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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这是“烈女”邓玉娇法庭受审的照片,她面容清秀、高挑瘦弱,谁知她竟能反

2009年,这是“烈女”邓玉娇法庭受审的照片,她面容清秀、高挑瘦弱,谁知她竟能反杀几名成年男子,事后面对镜头她自信满满,好在最后的审判结果没让大家失望! 这张照片定格的瞬间,藏着一个普通女性在绝境里的本能反抗。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家宾馆内,邓玉娇以服务员的身份正常工作,却被邓贵大、黄德智强行纠缠。对方误认她提供特殊服务,遭到明确拒绝后,没有收敛反而升级冲突,用言语侮辱、肢体推搡的方式持续施压。邓玉娇两次试图离开现场,都被对方强行阻拦,甚至被直接推坐在沙发上,孤立无援的她,被成年男性的暴力围困在狭小空间里。她没有任何格斗经验,身材单薄,随身的水果刀只是日常用品,却成了她对抗侵害的唯一工具。 法庭上的邓玉娇身形虚弱,说话声音轻柔,每一句陈述都条理清晰。她没有刻意表现强硬,眼神里的笃定,来自于她始终清楚自己的行为初衷。她不是主动施暴,而是在人身安全受到直接威胁时,做出的自保反应。司法机关的鉴定结果显示,邓玉娇患有心境障碍,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状态在案发时直接影响了她的行为控制能力,也成为案件审理中必须考量的客观事实。 案件的审理全程遵循法律程序,没有被舆论裹挟,也没有因身份差异偏离公平。法院经过详实调查,明确邓玉娇的行为具备防卫性质,同时认定其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样的定性,既没有否定她反抗不法侵害的合理性,也严格恪守了法律对防卫边界的界定。 司法机关最终做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是结合三项法定情节的公正裁决。防卫过当本身具备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主动投案的自首情节,共同构成了从轻处理的完整理由。这份判决没有迎合极端情绪,没有忽视案件细节,更没有背离法律条文,把事实、情理、法条三者结合,给出了符合社会公众正义认知的结果。 这起案件在当年引发广泛关注,核心不是冲突的激烈程度,而是它戳中了普通人对安全与公平的诉求。女性在公共场所遭遇骚扰时,该如何合法自保?公职人员的行为边界该如何约束?正当防卫的认定该如何贴合现实场景?这些问题随着案件审理,被全社会认真讨论,也推动着公众对相关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 邓玉娇的“自信”,不是对冲突的炫耀,而是对自身清白的坚守。她只是一个平凡的底层女性,没有背景,没有话语权,却在被侵犯时没有妥协。法庭的判决,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护住了弱势者反抗不法侵害的勇气,让公众看到,法律不会让自保者付出不该有的代价,更不会让施暴者逃避应有的约束。 这起案件清晰证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身份,没有强弱之分,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是司法不变的核心。任何试图用权力、体力侵犯他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而面对不法侵害的合理反抗,始终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

用户14xxx76
用户14xxx76 25
2026-02-13 15:02
就踏马不应该起诉
用户10xxx80
用户10xxx80 2
2026-02-13 16:03
别人打你时,你得找个测力机,测下对方用了多少力?不然人家用了50斤,你用了60斤,那就防卫过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