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一男厨师为了能和一女性朋友发生亲密行为,于是便给了对方4000元现金让其买衣服,随后又带着女子回了家,可是回家后,女子拒绝和男子发生亲密行为,男子一气之下趁着女子上厕所之际,拿走了女子的手提包,女子发现后要求男子归还,男子扣下4100元后将其余物品归还,可是最终男子还是被判了刑。 河南三门峡的法庭上,一份判决书重重地砸在了桌面上。对于90后厨师乔某来说,这份判决书背后的账单实在太昂贵: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4000元,以及一个将会伴随终身的刑事案底。而导致这一些列连锁反应的导火索,仅仅是他试图“拿回”自己的钱——确切地说是4100元。 把时间轴拨回2024年8月25日。那天晚上的KTV包厢里,空气中弥漫着某种心照不宣的暧昧。乔某作为一名长期在后厨工作、社交圈子相对封闭的单身男性,看着眼前的女性朋友刘某,心里打起了算盘。为了使彼此关系更进一步,他略作思忖后,缓缓从衣兜之中掏出一沓现金,整整齐齐地数出四千元递出,目光带着几分期许。 这笔钱的名义很好听,叫“买衣服”。但在成年人的灰色社交逻辑里,乔某单方面将这笔钱视为购买亲密关系的“预付款”。刘某并未推辞,伸手接过那笔钱,动作自然而流畅,旋即顺手将其塞入自己的手提包内,一切发生得极为自然。在这个瞬间,虽然两人都没有意识到,但这笔现金在法律上的属性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 随后的剧情并没有按照乔某的剧本发展。两人转场回到乔某家中后,当他急不可耐地索要“回报”时,遭到了刘某的断然拒绝。对于刘某而言,或许这只是陪酒聊天的馈赠,或者是追求者的礼物,唯独不是肉体交易的对价。 这种巨大的心理落差瞬间击碎了乔某的体面。他坐在沙发上抽着闷烟,看着眼前这个“拿钱不办事”的女人,心里的焦虑感压倒了理智。他没有选择撕破脸争吵,而是选择了一种更隐蔽、也更致命的方式。趁刘某如厕之际,他佯称外出打电话,轻手轻脚拎起刘某置于沙发上的手提包,仿若一抹暗影,悄然从门口遁去。 打开手提包,映入眼帘的除了4000元,还有刘某的一部手机、一条金项链、一只金手镯,另有100元现金静静躺在其中。事后,乔某主动与刘某取得联系,将手机及金银首饰悉数归还。然而,在归还财物之际,他却单单留下了那4100元未予归还。 乔某的逻辑简单粗暴且充满了“朴素的正义感”:4000元本来就是我的,既然交易取消,钱自然该回来。至于多拿的那100元,算是一点精神补偿。他在面对警方讯问时甚至一脸茫然,觉得自己只是在止损,怎么就成了小偷? 但这正是法律最冷峻的地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的所有权以交付为准。当在KTV里刘某把钱装进包里的那一秒,这4000元就已经姓“刘”不姓“乔”了。即便这笔钱是违法的“嫖资”,那也应由国家没收,而不是由乔某私自取回。 更何况,乔某采取的是“秘密窃取”手段。他趁受害人毫无察觉之际,悄然转移他人实际占有的财物,此行为与盗窃罪的定义精准契合,堪称对该罪名的现实写照。哪怕他后来还了金饰,但他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已经通过那4100元坐实了。 案发后,乔某显然是被法律的雷霆手段吓到了。他不仅退还了全部4100元,还取得了刘某的《谅解书》。刘某在书面文件中也表示,既然钱退了,她也认可那4000元原本属于乔某,不再追究。 然而,刑事犯罪不是菜市场买菜,不是双方私下握手言和就能抹平的。受害人的谅解只能作为一个量刑情节,让法院在判决时酌情从轻,却无法从根本上抵消犯罪事实。 最终,法院经综合考量,鉴于其系初犯,不仅全额退赃,且已获谅解等情节,作出了缓刑的判决。但那个“盗窃罪”的标签,已经牢牢地贴在了乔某的档案里。 这起案件如同一记振聋发聩的耳光,重重扇在那些妄图凭借“野路子”化解纠纷之人的脸上,以铁一般的事实警示着此类行为的不可取。在法治社会的框架里,给出去的钱就像泼出去的水,试图用偷窃的方式把它“收回”,结局往往是连盆带水一起砸得粉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