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保姆仅因吃了主人的草莓就被开除了,她究竟冤不冤呢? 李梅的儿子满周岁了,由于工作繁忙,她通过熟人介绍,雇了王阿姨来帮忙照顾儿子。第二天一早,李梅在超市买了五斤又大又圆的草莓,放进冰箱冷藏室后便上班去了。中午她在厂食堂就餐,并未回家。晚上下班后,她带了两个小姐妹回家吃草莓。当李梅打开冰箱找草莓时,发现早上买的五斤草莓只剩下几个了。她把王阿姨拉进厨房,轻声问道:“我早上买的五斤草莓怎么就剩这几个了?”王阿姨起初称是被她儿子吃了,李梅表示儿子刚满周岁,不可能吃掉这么多草莓。王阿姨见瞒不过去,只好承认:“你买的草莓又大又甜,我忍不住一会儿吃几个,一会儿吃几个,没注意就只剩这几个了。”李梅听后没再吭声。第二天一早,她便把王阿姨辞退了。王阿姨觉得李梅太小气,不就是吃了她一点草莓,就把自己开除了。 我认为,虽说如今人人平等,但人也得有自知之明。雇主就是雇主,保姆就是保姆。有些贵重美味的食物,雇主让你吃是给你面子,你尝一点即可,别真把这儿当成自己家,随意吃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