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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一男子在KTV与朋友们聚会结束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交警调

甘肃平凉,一男子在KTV与朋友们聚会结束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交警调查发现,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4mg/100ml,且男子的驾驶证分数早已扣光,于是认定男子全责。可事后男子的家人却把一起喝酒的朋友,以及KTV都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朋友和KTV应当赔偿9万元,但二审法院的判决亮了。(来源:裁判文书网,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9日晚上,男子朱某接到朋友梁某等人的邀请到KTV一聚,在场的有朋友梁某、柳某、邓某以及KTV的经理宋某。 几人坐下来边喝酒边唱歌,玩了一会儿后,朱某接到家里来电,说两个孩子闹得不肯睡觉,吵着要爸爸。无奈之下,朱某暂时告别了梁某等人,先回家哄孩子去了。 次日凌晨1点半左右,朱某再次返回KTV与梁某等人继续喝酒唱歌。大概1个小时后,梁某和柳某见已经很晚了,便先行离开,但在离开前,梁某去把包厢的800元消费给结了。 朱某还没有玩尽兴,于是又开了个包厢,宋某则拿了24瓶啤酒,加上邓某三人继续玩了起来。 几人一直玩到早上6点多,朱某看着时间差不多了,于是和宋某、邓某道别,宋某还亲自将朱某送到KTV楼下。随后,朱某开车往家中赶去。 在上午的时候,朱某的家人突然接到警方的电话,说朱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已经当场死亡。这一消息对朱某的家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然而当朱某的家人到交警队了解详细情况后,得知朱某是醉驾发生的事故,朱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64mg/100ml,而且朱某的驾照分早就被扣光了,甚至还有一些违章记录没有处理,所以交警队认定朱某全责。 朱某的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他们对与朱某一起喝酒的几个朋友却恨透了,一直指责要不是这几个朋友,朱某也不会死亡。 在料理万朱某的丧事后,朱某的家属就把宋某、邓某以及KTV的老板李某告上法院,索要63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法庭上,朱某的家属主张了两点: 第一,宋某和邓某作为共同饮酒人,没有尽到提醒少喝酒的义务,在聚会结束后,也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任由朱某自行开车回家。他们明知道朱某喝了酒,也没有任何阻拦行为。 第二,KTV老板李某在朱某离开前,没有进行提醒不要开车,或者没有给朱某叫个代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邓某和KTV老板李某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他们应当预见到朱某酒后开车回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没有进行劝阻。 不过,这主要的过错还是朱某自己,他明知自己喝了酒且驾照分已被扣完,还独自开车上路,导致自身死亡的后果。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酌情判决宋某、邓某和李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应当共同赔偿朱某家属9万余元。 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宋某、邓某、李某以及朱某的家属均不服,纷纷提起上诉。 那二审法院会怎么判? 宋某和邓某、李某在上诉中提出异议。 其中,宋某和邓某均表示大家在喝酒期间并没有劝酒或拼酒,只是朋友几个难得相聚,所以就喝多了而已。而且朱某在离开前头脑十分的清醒,走路也十分正常,他自己说不需要大家操心,能自己回家的。 李某则辩称,与朱某并不太熟,也不知道朱某喝酒后开车回家,KTV不提供代驾服务,客户有需要可以自行联系代驾。而且朱某发生事故的地点在省道上,这远超KTV的管辖范围。 朱某的家属则辩称,一审法院判决赔偿比例太低,宋某等人至少应当承担一半的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如果朱某与宋某、邓某一起喝酒时,存在拼酒或劝酒行为,从而导致朱某严重醉酒的话,宋某与邓某就负有了照顾以及护送的义务。 但结合KTV的监控,可以看出朱某在离开KTV时,走路等行为并无异常。而宋某亲自将朱某送到KTV楼下,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护送义务。 至于朱某是如何离开的,以及离开后发生交通事故,宋某和邓某无法预料和管控。 目前来看,朱某的家属并没有证据证明宋某与邓某有劝酒或拼酒的过错。 一审法院认定宋某和邓某存在过错,要求二人各承担2.5%的责任,明显依据不足。 其次,李某作为KTV负责人,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的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承担。 朱某的死因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且事故地点在省道上,已经远离了KTV,明显超出了合理的经营管理范畴。 一审法院让KTV和李某也承担2.5%的责任,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宋某、邓某和李某及KTV,对朱某的死亡均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还认为,司法应当坚持公平与公正,不能支持或纵容谁死谁有理的不良风气,不能为了结案而和稀泥。 最终,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撤销,同时驳回了朱某家属的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