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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天台晾衣绳断了, 24岁小伙坠亡, 物业被判不赔。 那天早上八点多,

18楼天台晾衣绳断了, 24岁小伙坠亡, 物业被判不赔。 那天早上八点多,他开车来小区,坐电梯直接上18楼顶,没按门铃,也没找人,自己翻过1.25米高的墙。 手里那根晾衣服的绳子,是他在天台随手扯下来的,没检查,也没打保险结。 法院查得很清楚:门开着是消防要求,栏杆高度够,墙上贴着“禁止攀爬”四个大字,字不大但挺显眼。 绳子不是物业挂的,是业主们一起商量装的,平时晒被子用。 物业没锁门,不是失职,是按规定必须保持畅通。 他翻墙那一刻,所有动作都是自己做的,停或不停,全在他一念之间。 法律上,这叫自主决定的高风险行为,和物业没法定因果关系。 有人觉得判得冷,但要是每回出事都让物业兜底,以后楼顶连铁门都不敢留缝,连晾衣架都得拆光。 他24岁,身份证上写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有些事,光有身份证不够。 最后那根绳子,断得干脆,判决也写得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