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成都商投锦盛私募四宗违规 时任董事长谢浩宇收警示函

2026年2月10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成都商投锦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商投锦盛私募”)因在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其时任总经理、董事长谢浩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四方面违规行为曝光

公告显示,经四川证监局核查,成都商投锦盛私募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三是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四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

时任董事长谢浩宇承担责任

四川证监局指出,谢浩宇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长,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谢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规定,谢浩宇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