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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警方对一名交通肇事逃逸者进行行政拘留

发生交通事故要选择理智对待,并积极负责,有些人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逃之夭夭,而在“天眼”下不仅无处遁形,而且该承担的责任比未逃逸更重。近日,定安警方对一名交通肇事逃逸者进行行政拘留。

2月6日20时许,林某森驾驶小型客车沿定安县大仁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文临高速龙州互通路段时,与前方王某兰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林某森未按规定停车保护现场、未与对方协商处理,也未及时报警,便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接到王某兰报警后,交警通过排查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林某森,并依法调取其车辆行车记录仪影像。该影像清晰记录了事故全过程,成为认定林某森肇事逃逸的关键证据。林某森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定安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对林某森处以行政拘留、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舒耀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