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足校去码头的那个小孩1月1日年满18周岁。你上面没有关联的职业俱乐部,根据中国足协的规定,18周岁球员自动就转为自由身了。他自由身之后,他可以任何一家职业俱乐部,这是无可厚非的,而签下他的职业俱乐部必须要根据中国足协制定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如果码头拖欠补偿费,足协自然会罚码头。但是像某主任所说的“想不花钱把球员带走肯定是不行的”这话,如果她说的“不花钱”是指补偿费,她说的没毛病。但如果她说的“不花钱”是转会费或者买断费,那叫放屁。很简单一个道理,广州恒大当年在转会市场上签下的杨昊,梅方,刘健这些自由身的球员,哪一个付转会费了?你签自由身球员都不付转会费,你的球员自由身了,你们就卡着自由身证明不给,要别人花钱给自由身球员付转会费?莫非你双标你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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