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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谁死谁有理!浙江宁坡,24岁男子去某小区找女友,将车停在小区后,进入18楼顶

不是谁死谁有理!浙江宁坡,24岁男子去某小区找女友,将车停在小区后,进入18楼顶楼天台,随手捡起晾衣绳,系在一根管子上,另一端系在自己腰部,翻过防护墙顺管道往下爬,万万想不到绳子断了,男子从高空坠亡。事后,男子父母,以小区物业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起诉到法院索赔54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浙江宁波发生了一起让人听了心里直发堵的悲剧,一个24岁的小伙子,为了见女朋友,竟然想出了一个既危险又离谱的主意:从18楼的天台用晾衣绳往下爬,结果绳子断了,人直接掉了下来,当场就没救了。 这事出了以后,小伙子的父母受不了这打击,一纸诉状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赔偿54万多,法院一审判决下来,那叫一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那天早上,这个24岁的小伙子开车来到了女朋友住的小区,把车停好之后,他直接进了楼,坐电梯一直到了18楼顶楼的天台。 按理说,去找女朋友嘛,正常敲门或者打个电话不就完了?可这小伙子偏偏没这么干,反而做出了一个让人怎么也想不通的危险举动。 他在天台上随手捡了一根业主用来晒衣服的尼龙绳,把这绳子一头系在天台的公共管道上,另一头死死地绑在自己腰上,看样子是打算翻过防护墙,顺着管道往下爬进女朋友家里。 这小伙子完全没过脑子想想这晾衣绳能不能承受住一个成年人的体重,也没意识到在18楼这么高的地方玩这种“特技”有多要命。 就在他翻过防护墙,刚开始往下爬的那一瞬间,悲剧发生了,那根本来就只用来挂几件衣服的细绳子,哪受得了这么大的拉力,直接“啪”地一声断了。 小伙子还没反应过来,整个人就已经从高空坠落,重重地摔在了地上,经过检查,小伙子因为心跳呼吸骤停加上严重的颅脑损伤,连抢救的机会都没有,当场身亡。 这意外来得太突然,小伙子的父母简直要崩溃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打击谁受得了啊?等稍微冷静下来点,老两口觉得这事小区物业脱不了干系。 他们认为物业没尽到安全管理和注意义务,才导致了这场悲剧,于是,他们以物业失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加起来一共要赔54万多。 法院接了案子以后,对这事的来龙去脉和小区的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那个18楼通往天台的小门一直是开着的,但这并不是物业疏忽,而是为了保证消防应急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这完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天台的防护墙高度在1.25米到1.26米之间,也达到了国家建筑安全标准,正常情况下完全能防止意外跌落,而且,物业在防护墙和天台显眼的地方,都贴了“禁止攀爬,危险”这种黄色的警示标识,该提醒的都提醒到了。 至于天台上的晾衣绳和晾衣架,那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了方便大家晒衣服专门弄的,本来就是给衣服用的,根本不是给人爬着玩的。 物业也说了,天台开放、晾衣绳摆放都是正常的便民措施,谁能想到有人会拿这玩意在18楼高空玩命啊?这种极端的危险行为,早就超出了物业正常管理的防范范围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要想定物业的责任,得看物业有没有过错,而且这过错跟损害结果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小伙子都24岁了,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脑子应该很清楚高空攀爬有多危险,但他还是主动去干了这件危险的事,这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根本原因,这属于自甘风险。 物业的管理行为并没有什么过错,天台门常开是为了消防安全,防护墙高度达标,警示标识也都有,物业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 晾衣绳作为日常便民设施,跟小伙子坠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物业既无法预见也无法阻止小伙子的这种极端行为,所以不应该对他的自主危险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小伙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物业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起案子虽然让人觉得挺惋惜,毕竟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但法律的判决也给咱们划清了责任的界限。 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防范意外风险,而不是为了给成年人的鲁莽和危险行为买单,成年人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敬畏生命、远离危险,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基本的责任。 这起悲剧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任何时候都别心存侥幸,漠视安全底线,否则只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