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朱运兵通讯员谈媛媛郭蓓蕾)近期,荆门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多起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并曝光部分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能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2月5日14时42分,荆门交警在荆东大道开展整治行动时,驾驶人杨某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进一步调查发现,杨某某堪称“屡教不改”,自2016年以来,多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2016年1月17日、3月2日两次饮酒驾驶,3月8日醉酒驾驶,2019年1月11日更是无证醉酒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5日,8时22分,东三环与华科路交叉路口,驾驶人上某某在早高峰时段醉驾上路,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9mg/100ml。14时11分,漳河镇同乐路上,驾驶人陈某被荆门交警查获涉嫌酒驾。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2月6日21时18分,在月亮湖北路与苏台路交叉路口,荆门交警查获驾驶人刘某某涉嫌酒驾。经检测,其酒精含量高达10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不仅如此,刘某某还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此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荆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春运期间,道路状况复杂,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一定要做到酒杯不碰方向盘,才能平安把家还。一次酒驾,终生后悔,莫让团圆的美好时刻变成遗憾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