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8日晚,一名宠物兔摊贩因顾客转向相邻摊主购买兔子,情绪失控,当众施暴。据目击者描述,该男子将多只侏儒兔高举重摔在地,并用脚反复踩踏碾压,导致兔子内脏外露死亡,现场血迹斑斑,并有儿童在场围观。涉事者事后以“兔子卖不出去就该死”为由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辩解,甚至辱骂顾客。 事件发生后,目击者首次报警,民警到场仅作出口头警告,涉事者谎称“兔子拉稀”敷衍搪塞。民警离开后,该男子不仅未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二次实施虐杀。经目击者再次报警并提供视频证据,警方于当晚9时许将涉事男子带回派出所。由于我国尚无《反虐待动物法》,无法直接追究虐待动物责任,警方最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寻衅滋事”条款,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其公开施暴引发群众围观和不满,破坏了公共秩序。 当街虐杀行为已突破“杀生不虐生”的文明共识。人食兔、售兔,是为生计;虐兔、杀兔,却是为泄愤。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杀生是为生存,虐生是为取乐。当涉事者将兔子高高举起、用力摔下,再反复踩踏时,其行为已超出“处理滞销品”的范畴,沦为一场公开的暴力表演——其快感来源于弱小生命在脚下破碎的瞬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场有儿童目睹全程。暴力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冲击不容忽视,甚至可能潜移默化地扭曲他们对生命的基本认知。文明社会的共识是:即便必须杀生,也应尽可能减少痛苦。当街虐杀、血流满地的事件,早已不是“必要处置”,而是一场以施虐为核心的暴力表演。 有观点进一步指出,虐待动物的行为往往与针对人的暴力存在关联,呼吁社会重视生命教育,并推动相关法律完善。此次事件不仅暴露出我国在动物保护与公共秩序维护领域的法律空白,更警示公众:对暴力的默许与纵容,终将侵蚀社会文明的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