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巡查,到底有什么区别?巡视组、巡察组不是纪委派出的?
一、巡视巡视是级别最高的监督形式,由党中央或省级党委发起,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谁来查: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通常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汇报工作,组长根据每次任务确定并授权,实行 “组长负责制”;查什么:聚焦重大问题,比如违反政治纪律、腐败问题、权力滥用等,覆盖地方政府、央企、高校等关键领域;怎么查:有常规巡视、“回头看”、机动巡视三种方式 —— 常规巡视全面覆盖,“回头看” 对已巡视对象 “再发现、再了解”,机动巡视 “闻风而动、出其不意”,像 “游动哨” 一样精准突破。
二. 巡察市县没有巡视权限,巡察制度填补了基层监督空白,让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乡镇、社区、村屯。由市、县党委发起,专门解决 “最后一公里” 的问题。谁来查:设立巡察机构,由市县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巡察组直接对党委负责;查什么:更贴近群众生活,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比如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
三、 巡查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之前,市县级层面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称谓就是“巡查”,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把“巡查”明确为“巡察”。但是巡查并没有消失。巡视、巡察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巡查,不局限于党内监督,更多是政府部门或系统内的专项检查,核心是 “督落实”。谁来查:中央、省、市县三级都能派出巡查组,比如教育系统巡查校园安全、住建部门巡查工程质量;查什么:围绕具体任务,比如政策执行、项目推进、问题整改等专项工作,不搞全面覆盖,聚焦 “一事一查”;巡视组、巡察组不是纪委监委派出的,而是由各级党委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