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同居,男子返回四川老家时,让女子跟自己回老家生活,可女子不愿意,两人分手。万万没想到,12年后,女子突然将男子告上法庭,说自己曾给男子生下一个女儿,让男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法院判了。 这事不是瞎编的,是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真实调解的案子,实打实发生的事,看完真的让人唏嘘又疑惑,不少人都在问,都分手12年了,现在才来要抚养费,法院咋还会支持? 先跟大家捋捋整个事儿的来龙去脉,不绕弯子,全是实在话。当年在上海打工的四川男子黄某,认识了河南女子刘某,两个人年纪相仿,又都是在外打拼,一来二去就看对眼了,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还搬到一起同居,跟小两口似的过日子。 同居了一段时间,黄某觉得一直飘在上海不是长久之计,就想着回四川老家稳定下来,他特意跟刘某商量,让她跟着自己一起回四川,以后好好过日子、成家立业。可刘某压根不愿意离开上海,也不想去四川扎根,两个人为此吵了好几次,谁也不肯让步,最后闹得不欢而散,干脆就分手了。 分手之后,黄某就收拾行李回了四川,后来又辗转去了其他城市打工,慢慢安定下来,组建了自己的新家庭,还生了两个孩子,日子过得平平淡淡,早就把当年和刘某的那段同居时光,抛到了脑后。 他怎么也想不到,这一隔就是12年,一通法院的传票,直接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12年后,刘某突然以一个12岁小女孩安安(化名)的名义,把黄某告上了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要求黄某支付安安的抚养费,既要补付这12年的,还要每月支付后续的,直到安安年满18周岁。 黄某接到传票的时候,整个人都懵圈了,反复跟法院确认,自己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个女儿,当年和刘某分手的时候,他完全没听说刘某怀孕的事,怎么突然就冒出一个12岁的孩子,还说是自己的? 后来黄某才知道,当年两人分手的时候,刘某已经怀孕两三个月了,只是那时候两人正闹得僵,她没好意思说,也没主动联系黄某,之后就一个人留在上海,独自生下了女儿安安,这些年,一直是她一个人抚养安安长大。 直到近几年,刘某也组建了自己的家庭,有了新的孩子,加上安安慢慢长大,越来越想念爸爸,也需要更多的抚养开销,刘某才咨询了法律援助律师,决定以安安的名义起诉黄某,索要抚养费。 一开始,黄某始终不相信安安是自己的孩子,直接向法院提出了亲子鉴定的申请。一周后,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明确显示,黄某就是安安的亲生父亲,这下,黄某再也无法否认,只能接受这个突如其来的事实。 庭审的时候,双方闹得很僵。刘某态度坚决,要求黄某一次性支付安安12年来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后续还要每月按时支付,而黄某则一脸无奈,他说自己现在有新的家庭,还有两个孩子要养,经济压力很大,根本无力一次性支付这么多钱,只能接受分期支付。 很多人可能会问,都过去12年了,现在才来要抚养费,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该支持?这里跟大家通俗解释一下,不用讲复杂的法律条文,保证大家能看懂。 按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管父母有没有结婚,只要是亲生的,父母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定的,躲不掉、推不开。 而且,索要抚养费的请求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不一样,它不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规定,哪怕过了十几年,只要孩子还未成年,或者需要抚养,就有权起诉索要。 简单说,安安是黄某的亲生女儿,这是铁打的事实,黄某作为生父,不管当年知不知道她的存在,都有义务抚养她,支付抚养费,不能因为分手多年、不知情,就免除自己的责任。 法院考虑到安安的成长需求,也兼顾了双方的经济情况,没有直接判决强制执行,而是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黄某和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黄某一次性支付安安12岁前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共计11.5万元,之后每月支付1500元,直到安安年满18周岁。 黄某当着法官的面也表示,以后会经常和安安联系,关心她的生活和学习,尽量弥补安安这些年缺失的父爱。 其实这事说到底,没有谁是绝对的赢家,最无辜的还是孩子,从小就缺失父爱,直到12岁,才能和亲生父亲相认。而黄某,也因为12年前的一段同居经历,突然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这里也提醒大家,不管是恋爱还是同居,都要慎重,尤其是涉及到孩子的问题,千万不能马虎。哪怕最后分手了,也要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一旦有了孩子,父母的责任就不会因为分手而消失,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不该为大人的选择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