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妻子突发疾病,男子驾车带妻子去医院看病,不料遇到电动车挡道,情急之下,他鸣笛示意。谁知,电动车主不仅不避让,还把男子拖拽在地。妻子探头查看情况,电动车主竟然猛关车门夹她头部,男子彻底暴怒,起身踢踹电动车主,致其3根肋骨骨折。 电动车主告男子故意伤害,还提出巨额赔偿,公安机关立案后,男子愿意赔钱和解,请求从轻处罚,不料,检察院的审查出人意料! 可能很多人看到这都会觉得,男子踢断人3根肋骨,就算事出有因,多半也得赔钱担责。毕竟现实里不少类似案子,都容易陷入“谁受伤谁有理”的误区,电动车主都告到法院要巨额赔偿了,男子自己也怂了,主动提出和解赔钱,就盼着能少判点、轻罚点。 但谁也没料到,禹州市检察院审查的时候,没被表面情况带偏,反而查出了不一样的真相,直接推翻了之前的立案倾向,给出的结果让全网都直呼解气。 先把这事的来龙去脉捋清楚,所有细节都是检察院核实过的,没有一点瞎编。事发当天,禹州男子范某(化名)发现妻子突然发病,疼得直不起腰,急得浑身冒冷汗,二话不说就开车送妻子去医院,每一秒都在跟时间赛跑,毕竟耽误一分钟,妻子就多一分危险。 可就在一条不算宽的路上,孙某(电动车主,化名)骑着电动车,慢悠悠地挡在路中间,范某根本没法过去。情急之下,他轻轻鸣了几声笛,没敢多鸣,就怕吓着对方,只盼着对方能挪一下,让自己赶紧送妻子就医。 没成想,孙某听到鸣笛声不仅不配合,反而来了脾气,直接把电动车倒了回来,故意横在范某的车头前,明摆着就是不让路。 范某急得下车跟他解释,说妻子病重,急需去医院,求他通融一下,可孙某根本不听,还张口就骂,骂得很难听,随后更是直接伸手拽住范某的胳膊,一把就把他拖拽在地。 车里的妻子本来就难受,听到外面的争执声,又看到丈夫被拽倒,放心不下,只能强撑着身体,从车窗里探出头,想看看情况,劝两句让双方都冷静点。 谁能想到,孙某竟然如此极端,看到范某的妻子探出头,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气急败坏地猛一关车门,硬生生夹住了女子的头部和脖子,女子当场就疼得尖叫出声,后来经鉴定,头部受了轻微伤,想想都让人后怕,头部多脆弱,这一下要是再重点,后果不堪设想。 亲眼见妻子受苦,范某怒火攻心,爬起来踹了孙某胸口一脚,致其3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孙某报警后,还找了3名同村村民作证,谎称范某先动手,张口就要巨额赔偿,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范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范某看着妻子还在医院治病,又担心自己被判刑,没法照顾妻子,一时慌了神,只能主动提出和解,愿意赔偿孙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只求孙某能撤诉,检察院能对自己从轻处罚,哪怕多赔点钱,他也认了。 本以为这事就会这么了结,范某赔钱,孙某撤诉,双方各让一步。可检察官察觉证言可疑,多次走访案发现场,最终在附近美发店找到监控,逐帧查看后还原了全部真相。监控显示,全程都是孙某主动挑衅施暴,范某仅踹一脚就停手,属于正当防卫,并未超过必要限度。 面对监控证据,孙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当天心情不好故意挑事,目击证人也坦言碍于同村人情作了伪证。随后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最终决定对范某不起诉——他不用担任何刑事责任,也不用赔孙某一分钱。 可能有人会问,范某都把人踢断3根肋骨了,怎么就不算故意伤害?这里跟大家通俗解释一下,正当防卫的核心,就是别人正在对你或者你的家人实施不法侵害,你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做出的防卫行为,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就不用担责。 孙某故意挡道、拖拽范某、猛关车门夹伤范某妻子,这些都是不法侵害,而且是持续的,范某踹他那一脚,只是为了制止他继续伤害自己和妻子,没有主动挑衅,也没有过度防卫,所以检察院才认定他是正当防卫。 还有一点很关键,检察院没有机械办案,没有抱着“谁受伤谁有理”的想法,而是真正做到了实事求是,查清楚了前因后果,既保护了正当防卫者的权益,也惩治了无理取闹、主动施暴的人。 后来范某说,之前已经给孙某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既然自己是正当防卫,本来可以要回来,但他最后还是放弃了,说就当是给孙某买个教训,让他以后别再这么冲动、这么极端。 其实这个案子,最让人欣慰的不是范某不用担责,而是检察院的公正,没有让正当防卫者寒心,没有让“老实人”吃亏。 现实里,太多人遇到不法侵害时,不敢反抗,就怕反抗之后,反而要承担责任,这个案子就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法律保护的是正义的一方,只要你是正当防卫,就不用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