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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士兵江国庆强奸女童被判死刑,枪决前江国庆咬牙切齿地诅咒说:“人不是我

1997年,士兵江国庆强奸女童被判死刑,枪决前江国庆咬牙切齿地诅咒说:“人不是我杀的,我是冤枉屈打成招的,我一定要化为厉鬼向害我的人索命!”十四年后,真正的凶手落网,法院却判真凶无罪当庭释放。 1997年8月13日的午夜,台北的空气闷热得让人窒息。21岁的江国庆拒绝了名为“最后晚餐”的卤味和高粱酒,他的手在发抖,不是因为恐惧,而是因为愤怒。他留给世界的最后一件遗物,不是悔过书,而是一张写满了18个名字的字条。 那是他认定的“索命名单”。这一夜,随着一声枪响,这个年轻人带着“奸杀女童”的污名倒在血泊中。他死前发誓要化为厉鬼,向这18个名字的主人讨回公道。谁也没想到,这个来自于刑场上的诅咒,竟然用了整整14年才穿透军营那一堵堵厚重的高墙。 时间回拨到1996年9月,那个惨剧发生的下午。一名5岁女童的尸体在空军作战司令部福利站的水沟里被发现,肠道外露,死前遭受过令人发指的性侵。 面对这样恶劣的命案,军方做出的反应不是寻求真相,而是启动了一场权力的“贪食蛇”游戏。那个名为“0912专案小组”的机构迅速进驻,这群来自反情报队的人员并不是专业的司法警察,他们急需一枚勋章,而即将退伍、性格老实的江国庆,成了最完美的猎物。 审讯室里的灯光亮了整整37个小时。这不是问话,这是狩猎。不准睡觉是基础套餐,电击棒、强光照射和冰块降温轮番上阵。那些自诩为正义化身的办案人员,就像在填空题一样,口述着作案细节,逼迫精神崩溃的江国庆把名字签在那个虚构的故事下面。 为了把铁案铸死,他们甚至掏出了一张沾有血迹的卫生纸,信誓旦旦地宣称上面混合了女童的血和江国庆的体液。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所谓的“铁证”,根本就是彻头彻尾的伪造品。 最令人齿冷的转折发生在江国庆被枪决前的两个月。1997年5月,因另案被捕的士兵许荣洲主动承认,是他杀害了那个5岁女孩。他甚至准确描述了现场喷血的高度和女童的衣着细节,这些都是只有真凶才知道的秘密。 但在那个疯狂的年代,真相是权力的敌人。承认许荣洲,就意味着承认“0912专案组”抓错了人,意味着即将到手的嘉奖令会变成处分单。于是,军方以“精神异常”为由,轻描淡写地驳回了许荣洲的自白。为了维护一个谎言,他们选择把那个已经在名单上的21岁年轻人送上刑场。 江国庆死了,但他父亲江支安的战争才刚刚开始。从1997年到2010年,这位父亲把家里的墙壁变成了“复仇榜”,他在上面刻下陈肇敏等官员的名字,后面重重地加上“狗官”二字。 这是一个父亲对抗整个体制的苦旅。遗憾的是,命运弄人。2010年,积劳成疾的江支安抱憾离世。他倒在了黎明前的最后一刻,没能亲眼看到那张迟到的无罪判决书,也没能看到那张面额1亿318万新台币的国家赔偿支票。 就在江父去世的同一年,监察院终于撕开了铁幕。当鉴识人员重新拿出当年的证物,那个沾有掌纹的窗户横档,在现代科技下说了实话:半枚掌纹与许荣洲完全吻合,女童身上的DNA也指向许荣洲,彻底排除了江国庆。 2011年,江国庆被正式宣告无罪。这似乎是一个迟到的正义结局?不,现实远比剧本更荒诞。 当真凶许荣洲被推上法庭时,台湾司法上演了一场精妙的“莫比乌斯环”魔术。当年用来定罪江国庆的那根关键木条,竟然离奇地“遗失”了。 更具黑色幽默的是,法官最终判决许荣洲无罪释放,理由之一竟然是:许荣洲当年的自白可能也是遭到了刑讯逼供。 看懂了吗?当年司法系统为了杀江国庆,践踏了人权。如今为了放走真凶,他们又高举起“人权”的大旗。江国庆用生命换来的程序正义觉醒,第一份礼物竟然是让杀人真凶逍遥法外,甚至还让许荣洲拿到了159万新台币的刑事补偿。 直到2026年的今天,当我们回望这起跨越世纪的冤案,依然会感到脊背发凉。虽然此案直接导致了台湾军法制度在承平时期的废除,虽然陈肇敏等官员被判了罚款,但那个死不瞑目的誓言依然回荡在历史的空谷中。 江国庆的死,不仅仅是一个士兵的悲剧,它是一面镜子。它告诉我们,在一个效率至上、权力不受监管的系统中,真相是多么脆弱的奢侈品。那张1亿台币的支票买不回21岁的生命,也填不满那位父亲心中永远的空洞。 正义如果迟到,它往往就变质了。而最可怕的不是冤案本身,而是制造冤案的那套逻辑,如果不能根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江国庆。 信息来源:央视网2014-03-2012:03—台湾士兵奸杀女童冤案再有疑凶无罪18年仍为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