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同居,男子返回四川老家时,让女子跟自己回老家生活,可女子不愿意,两人分手。万万没想到,12年后,女子突然将男子告上法庭,说自己曾给男子生下一个女儿,让男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法院判了。 当年两人都是远赴上海打拼的异乡人,挤在狭小的出租屋里,靠着彼此的陪伴熬过打工的辛苦。恋爱同居的日子简单又真实,只是这份感情没能扛过现实的距离。男子放不下老家的亲人,执意要回四川生活,女子习惯了上海的打拼节奏,不愿跟着远赴异乡,一番争执后,两人和平分手,断了所有联系。 男子回到四川后,娶妻生子,踏实过日子,把当年在上海的短暂恋情,当成了青春里的一段过往。他从未想过,分手时女子已经怀有身孕,更不知道自己还有一个素未谋面的女儿。12年的时光,他在安稳的家庭里享受天伦,远在上海的女孩,却被女子独自拉扯长大。 女子独自抚养女儿的日子,满是不易。从奶粉尿布到学费开支,所有的压力都压在她一个人身上。女儿渐渐长大,生活、教育的开销越来越大,她实在无力独自承担,才鼓起勇气找到男子,将他告上法庭,为女儿讨要应得的抚养费。 庭审现场,亲子鉴定结果清晰确认了父女关系,男子这才明白,自己缺席了女儿整整12年的成长。不少人觉得时隔12年再追讨抚养费早已过期,法律却给出了最公正的答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索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生父必须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法院结合女儿的实际生活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男子的经济能力,作出了合理判决。这不是对过往感情的清算,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硬核保护。男子或许觉得委屈,可血缘带来的责任,从来都无法逃避。 这场跨越12年的抚养费纠纷,戳破了成年人最该守住的底线。恋爱可以结束,同居关系可以解除,可意外到来的孩子,不是感情的附属品,而是需要父母共同呵护的生命。女子当年选择隐瞒,让孩子缺失了12年的父爱,男子不知情的缺席,也成了无法弥补的遗憾。 我们没法苛责谁对谁错,却能看清最朴素的道理。一时的情感冲动,需要用长久的责任去买单。法律守住了孩子的生存底线,也给所有身处同居关系的男女提了醒,别让一时的疏忽,毁掉孩子本该完整的成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