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职消防车被收11元过路费 湖南衡东石湾的专职消防队,挂黄牌去高速救火,返程一开始被放行,后来却接到通知得补交11元通行费,再走退费流程。消防队不理解,收费站回应:他们没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不在免单名单里,按规定得先缴后退。 这事哪是11块钱的争议啊,根本是消防队伍的身份鸿沟暴露!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是国家队,挂白底带应急的专用号牌,法定执行任务时免过路费、享最高优先路权。 可地方专职消防队是合同制,归地方相关单位管,车辆只能挂普通黄牌,连申领专用号牌的资格都没有,自然没法定的免通行费特权。 收费站的操作没毛病:不在提前报备的救援名单里,只能先按普通车收费,事后补材料走退费流程。 大家觉得按章办事就该这样,不能搞特殊;也有人吐槽这流程太折腾,救火还要回头证明我是来救援的? 说白了,这就是基层救援队伍的制度性困境。干着一样拿命换的活,就因为身份不同,连过路都要多走几道繁琐程序。规矩是死的,但能不能给一线救援多些灵活空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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