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富顺,陶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川GT50**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行至富顺县釜江大道东段梅泽花园路口-猪市坝路口的位置时,看见前面有交警在查酒驾,为逃避打击,下车后陶某就往巷道内居民楼逃跑,逃跑至居民楼6楼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测试结果为112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富顺县人民医院依法采集陶某的血液,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9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陶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陶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