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安徽,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两人熟络后,相约在公园见面,不料,见面没多久,男子就动手动脚,女子害怕想要离开却被男子阻拦,之后,男子直接掐晕女子,又将她拖到附近隐蔽处做了歹事! 这是安徽马鞍山法院最终敲下的法槌回响。在这个2026年的初春回头看,那份判决书上的数字依然显得有些单薄——毕竟,它对应的是一段长达30分钟的昏迷,以及一场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力狩猎。 把时针拨回2025年3月22日。那个午后,阳光应该不错,至少在受害者孔某看来,这本该是一场充满粉红泡泡的“奔现”。 故事的男主角何某,三十岁,这一年在他的档案里被标记为“焦虑的单身汉”。家里催婚的电话或许就像紧箍咒,逼得他在那个3月的某个深夜,打开了社交软件的“附近的人”。 如果你复盘他的操作手法,会发现这是一套极其高效的“低姿态算法”。 从3月20日加上好友到案发,仅仅隔了两天。这两天里,何某把自己包装成了完美的“供养者”:点外卖、送礼物、秒回信息,再加上几句从短视频里学来的土味情话。一番凌厉的“组合拳”出击,孔某精心构筑的防御机制如脆弱的壁垒般轰然崩塌,在这强大攻势下,再难有招架之力。 当何某提议前往酒店时,孔某果断予以拒绝。不过,她随即提出了一个折中之策:前往公园。如此既未应承酒店之议,又给出新的可行选择。 在她,甚至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认知里,公园意味着公共空间,意味着人群和视线,意味着安全。但这一回,这个常识失效了。 下午3点半,何某骑着电动车接到了人。二人悠然落座于公园东侧步道之长椅上。静谧氛围里,周遭似也因他们的到来,添了几分别样的闲适与安然。接下来的十分钟,是人性从伪装到裸露的急速坠落。 何某没有像他在微信里那样温文尔雅。十分钟,仅仅十分钟的闲聊后,他的手就开始越界。先是搂腰,然后是抚摸后背,指尖传来的触感似乎让他体内的某种阀门彻底崩坏。 面对当时的情境,孔某做出了再正常不过的反应。他当即起身,果断拒绝,甚至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迅速拿出了手机。 “再这样我就报警了!” 这本该是一句护身符。在文明社会的契约里,这两个字代表着公权力的介入,足以让任何理智尚存的人停手。 但对于此刻已经被欲望和戾气接管大脑的何某来说,这句话不是刹车片,而是油门。 并没有什么激烈的争吵,何某直接选择了毁灭性的暴力手段——掐颈。在法医学的专业范畴内,此种情形被赋予了一个特定称谓——“机械性窒息”。他的目的很明确:既然你要喊,那就让你发不出声音。既然你要跑,那就让你失去知觉。 孔某倒下了,当场昏迷。 接下来的事情变得更加荒诞且残忍。何某并没有因为对方不动了而惊慌逃窜,他拖着失去意识的孔某钻进了旁边的草丛。 在那个隐蔽的角落,他对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人实施了长达30分钟的猥亵。 半小时后,孔某醒来,脖颈上的剧痛和淤青提醒她刚才经历了什么。她挣扎着逃离,拨通了那个早就该拨通的电话。 而何某呢?他没跑。他就站在原地。 这不是因为他良心发现,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这是他手里剩下的最后一张牌:自首。 警察来了,监控录像调出来了,伤情鉴定报告也摆在了桌上。只要证据链闭环,零口供也能定罪,更何况何某非常配合地供认不讳。 这就到了法律计算的环节。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若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量刑起点即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尤其是采用“掐晕”这般或危及生命的暴力行径,其情节之严重不言而喻,绝不能以“轻”而论。 但是,法律的天平上开始出现砝码的置换。 左边是暴行:公共场所、掐颈致昏、趁机作案。 右边是救赎:原地等待构成的“自首”、认罪认罚的态度、以及最关键的——钱。 何某的家属迅速介入,用经济赔偿换取了孔某的一纸《谅解书》。 在司法实践中,这套“自首+认罪+赔偿”的组合拳,往往能产生巨大的减刑效应。检察机关提出七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慎考量,最终予以采纳,此裁决体现了司法程序中检法之间的专业协作与对法律的严谨遵循。 法律逻辑严谨缜密、无懈可击,恰似精密运转的齿轮,环环相扣。而程序则宛如正义的天平,始终秉持公正,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彰显着正义的光芒。 但这留给我们的寒意却并未消散。七个月的刑期,这就是一个成年男性在公园里把一名女性掐晕并猥亵所付出的时间成本。 那个下午,当孔某喊出“报警”时,她信任的是规则的威慑力。而何某用一双掐住脖子的手告诉她,在绝对的暴力面前,物理距离才是唯一的防线。 所谓的“熟人”,哪怕是聊了两天的“半熟人”,在撕下面具的那一刻,可能比陌生人更危险。因为他们利用了你的信任,把你骗到了那张长椅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