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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男子约女子出来发生关系,但女子到了之后,男子竟然不按约定行事,反而找各

辽宁沈阳,男子约女子出来发生关系,但女子到了之后,男子竟然不按约定行事,反而找各种理由向女子索要钱款。女子拒绝后,男子竟然用手臂勒住女子的脖子。无奈之下,女子向男子转账5000余元。尝到甜头后,男子故技重施,但很快被抓获。 这根本不是什么私人纠纷,而是精心设计的暴力抢劫,男子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约定,只想借着桃色陷阱实施不法侵害。他算准了这类见面见不得光,受害者大概率会忍气吞声,才敢肆无忌惮地翻脸索财,被拒后直接动用暴力,把他人的恐惧当成敛财的底气。 勒颈的动作已经直接威胁到生命安全,这种当场实施的暴力压制,完全符合《刑法》中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抢劫罪没有数额门槛,只要当场以暴力、胁迫方式劫取财物,就构成犯罪,5000元的转账金额,更会直接加重后续的量刑幅度。 女子前期的选择确实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可这绝不代表她的人身权、财产权可以被随意践踏。法律从不会因为受害者身处灰色地带,就纵容犯罪分子的施暴行为,哪怕双方有不当约定,暴力劫财的恶性本质也不会有半分改变。 男子第一次得手后立刻故技重施,足以看出他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把这种手段当成了固定的敛财套路。他低估了警方的办案效率,更忘了法治社会里,任何试图钻空子、用暴力攫取钱财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不少人抱着看热闹的心态看待这类案件,甚至觉得是“黑吃黑”不值得同情,这种认知大错特错。暴力犯罪就是暴力犯罪,不会因为场景特殊就改变性质,纵容这种行为,只会让更多人陷入人身与财产的双重危险。 沈阳警方的快速抓捕,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警钟。别把不法约定当成犯罪的遮羞布,别把他人的隐忍当成肆意妄为的资本,伸手抢劫必被抓,暴力敛财的结局,只能是身陷囹圄。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