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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女子跟一男子认识还不到一个月,两个人去酒店开了房,当时男子也没有采取措施

郑州,一女子跟一男子认识还不到一个月,两个人去酒店开了房,当时男子也没有采取措施,事后女子意外怀了孕,有了孩子,女子以为男子应该负责任吧,谁知道男子说,他已经跟其他女子同居了,如今爱的是别人,让女子自己把孩子解决掉。这可让女子为难,以为遇到真爱,没想到对方压根不愿负责。 据红星新闻报道称,这位男子可真是渣的很,事件被曝之后,一直说是女子主动的,是她要去开房之类的。这就让人很难办了。 安女士时年45岁,遇到了一位男子郑先生,郑先生虽说年纪已经61岁了,但是风流倜傥,长相还挺潇洒,完全看不出实际年龄。 要说二人是怎么相识的呢? 一切都始于一次网聊婚恋。安女士单身,想要找一个靠谱的男士做男朋友,就在网上认识了郑先生。 两个人相聊之后,互相感觉都不错,大概联系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二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之后,郑先生就约了安女士线下见面,见面之后,安女士发现眼前的郑先生可以说非常帅气、温文尔雅,看着也就50多岁,跟自己的年龄也差不了多少。 加上郑先生很会说,孤男寡女身处酒店的房间内,两人在房间里就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郑先生表示,其实自己已经61岁了,即便如此,安女士感觉,郑先根本不像这个岁数的人。 安女士可真是被眼前的男子给俘获芳心,一心一意的喜欢上了这个男子。 这件事过去没多久,安女士竟然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而肚子里的孩子,就是郑先生的,因为当时两个人都没有采取措施。 当安女士将这个“好消息”告诉给郑先生之后,本来还以为男子也会开心呢,令安女士没有想到的是,郑先生已经脚底抹油——失联了。 这意味着什么?男方想要赖账了,不肯负责了。 之前安女士还跟郑先生居住了一段时间,去他家里找他的时候发现,郑先生已经把大门的锁给换掉了。 无奈,安女士只能报了警,希望可以帮助找到孩子的父亲,他总归要负责的吧。 谁知道,找到郑先生的时候,竟然发现,他已经跟其他女子在同居了!郑先生还表示,他很喜欢现在的女友,他们会结婚,而对于安女士,只能说是“男人的一次犯错”。 但是安女士可不想听这样的辩解,这就是耍赖。 面对安女士的纠缠,郑先生竟然准备反咬一口:“是她主动的,要说我犯错,唯一的错就是没有拒绝她!” 郑先生还提出:至于孩子是否是自己的,需要做了鉴定之后才能确定 听到郑先生如此言论,安女士表示,她简直是愤怒的很,怎么就能遇到如此之渣的男子。安女士表示:他的孩子在我肚子里一天,我都感觉恶心至极。 安女士可不想就此作罢,她直接一纸诉状,将郑先生给上诉了,最后,相关部门做出了如下判定: 1.亲子关系确定,郑先生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包括之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郑先生还需要做出损失赔偿,包括安女士的生育费、医疗费、误工费损失等,他都要去承担。 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郑先生也带着安女士去相关部门做了公证,会把孩子过户登记。 本案释法: 男子让女子不小心怀孕,事后不想负责,还声称孩子不是他的。对于男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根据《民典法》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跟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可加以危害和歧视。 由这个法律可知,只要孩子是男方亲生的,不管是否结婚、是否自愿怀孕,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他都需要承担起抚养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女方妊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男方也都需要去参与分担,男方不可以在事后回避责任,如果听之任之,则可能略显公平,对女方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虽说60多岁了,是老年黄昏恋了,但是不管多少岁,都需要顾及道德层面,还要坚守法律底线。老了可以渣,但是该负的责任,一个都不能耽搁。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