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男子发现妻子与前男友偷偷见面后,怀疑妻子不忠,两人关系逐渐变差。随后,夫妻俩分房居住,男子认为妻子逐渐疏离自己。几年后,妻子因拒绝同男子发生性关系,他便用鞋带捆绑妻子双手,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竟烧炭恐吓,扬言要同归于尽。 这名男子出生于1970年,与妻子1993年结婚,本是相伴近三十年的夫妻,却因为一次见面,彻底撕破脸皮,从此陷入猜忌的泥潭无法自拔。 仅仅是妻子与前男友偷偷见了一面,他就认定妻子不忠,没有沟通、没有求证,只剩下无端的怀疑和怨恨,硬生生把夫妻间的信任,碾得粉碎。 怀疑的种子一旦种下,便会疯狂生长。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争吵不断、冷战频发,到最后,干脆分房居住,形同陌路,只剩一个名义上的“夫妻”头衔。 这一分房,就是好几年。男子没有反思自己的猜忌,反而把所有过错都推给妻子,觉得是妻子“疏离”自己、“背叛”自己,内心的偏执和怨恨,一点点积累、发酵。 他始终抱着一个荒谬的想法:只要还没离婚,妻子就有义务满足自己的一切要求,包括性关系,哪怕两人早已分房、感情破裂,哪怕妻子明确拒绝。 2022年10月17日午夜,夜色正浓,本该是熟睡的时刻,这名男子却被“被疏离”的执念冲昏了头脑,主动找到分房居住的妻子,提出要发生性关系。 不出所料,妻子果断拒绝了。她早已对这段充满猜忌和冷漠的婚姻心灰意冷,分房多年,早已没有了夫妻间的温情,更不愿被迫接受亲密接触。 可妻子的拒绝,不仅没有让男子清醒,反而彻底点燃了他积压多年的怒火和偏执。他失去了所有理智,随手抓起身边的鞋带,猛地扑向妻子,强行捆绑住她的双手。 鞋带虽细,却死死束缚住了妻子的反抗,也碾碎了她最后的尊严。男子不顾妻子的拼命挣扎、哭喊哀求,不顾她眼里的恐惧和绝望,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整个过程,妻子绝望到浑身颤抖,眼泛泪光,一只手被鞋带死死捆绑,另一只手拼命推挡,却始终无力反抗,那种无助和恐惧,可想而知。 更令人发指的是,施暴结束后,男子并没有解开捆绑妻子的鞋带,也没有一丝悔意,反而变本加厉,转身拿来木炭,放进盆中,开始用烧炭的方式恐吓妻子。 他点燃盆边的纸张,看着火苗慢慢燃起,对着惊魂未定的妻子恶狠狠地扬言,要和她一起烧炭寻短,同归于尽,以此逼迫妻子原谅自己的恶行。 或许是一时的冲动褪去,或许是害怕真的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男子最终解开了捆绑妻子的鞋带。而妻子刚获得自由,第一时间就逃离了那个让她窒息的房间,果断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固定了所有关键证据:捆绑妻子的鞋带、现场的木炭和燃烧痕迹、妻子身上的伤痕,还有两人分房居住、男子施暴的相关佐证。 面对铁证如山,这名男子再也无法抵赖,可即便如此,他依旧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反而百般狡辩,试图为自己的恶行找借口,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他大概到最后都没明白,自己错得有多离谱——他以为的“妻子义务”,从来都不是法律规定的,他以为的“报复”,实则是赤裸裸的犯罪,是对妻子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 很多人看完这起案件,都会有一个疑问:夫妻之间,就算感情破裂、分房居住,强行发生性关系,也算强奸吗?答案是:算!尤其是在香港,这一点早已被法律明确界定。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相关规定,早在2001年的修订中,就明确废除了“丈夫强奸妻子可豁免”的旧规则,清晰表明“非法性交不豁除男子与他的妻子的性交”香港立法会。 也就是说,在香港,无论是否处于婚姻关系中,无论夫妻感情如何,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丈夫也不例外北京市检察院。 这一点,和内地的司法实践有所不同——内地对婚内强奸的认定相对谨慎,通常需要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处于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等前提,而香港则更明确地保护女性的身体自主权。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名男子的恶行,不仅构成了强奸罪,还涉嫌刑事恐吓,同时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香港律政司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包括性虐待、恐吓等行为,施虐者将被依法追责。 经过审讯,陪审团一致裁定,这名男子“强奸”及“刑事恐吓”罪罪名成立。2026年2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入狱6年,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这场闹剧般的悲剧,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过错,更是荒谬观念和法盲无知酿成的恶果。它告诉我们,婚姻的意义,是陪伴与尊重,而非控制与伤害。 愿每一个人,都能摒弃扭曲的婚姻观,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愿每一段婚姻,都能始于爱、终于温柔,愿每一位女性,都能勇敢守护自己,不被侵犯、不被伤害,拥有拒绝的勇气和被尊重的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