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海底捞摔倒, 同色台阶无警示, 护理费到底该谁出? 昨天刷到新闻,说打浦路那家海底捞,一位72岁阿姨上厕所时踩空摔倒,膝盖肿得老高。 现场照片里那级台阶跟地板一个颜色,一点提示都没有,连个黄胶带都没有贴。 她女儿李女士请了护工,算下来要六千到八千块,但店方只愿意赔两千,或者走保险——可医院又不给开“必须24小时陪护”的证明。 这事儿不是老人不小心,是店里没把最基本的安全做到位。 《民法典》第1198条白纸黑字写着,公共场所经营者得保障顾客安全,台阶设计不合理、没警示,就是没尽到义务。 老人年纪大、有高血压、做过大手术,医生早说过不能摔,这些店方在装修时就该想到。 护工费不是狮子大开口,是真金白银花出去的,法院判这类案子,看的是实际需要,不是卡着证明不放。 听说海底捞之前“小便门”事件赔了十倍餐费,这次面对一位受伤的老人,反应却慢得让人着急。 事情还没彻底解决,但至少得先把那级台阶改了。 改完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