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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为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鞍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防器材经营环节,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严格守法经营、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铁西区昊翔物资经销处销售伪造厂名的灭火毯产品案

2025年6月,鞍山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铁西区昊翔物资经销处销售的灭火毯存在伪造厂名的违法行为,涉案厂名“沈特电缆有限公司”经查并不存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鞍山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海城市兴海区诚安消防器材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案

2025年3月,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产品质量抽查中发现,海城市兴海区诚安消防器材商店销售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经检验一氧化碳防护性能、滤烟性能不符合GB21976.7-2012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且当事人未规范执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消防产品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全市消防产品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严把产品质量准入关,坚决杜绝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标识虚假的消防产品。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全力守护消防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鞍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