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2月9日报道:“国际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指香港法院判处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等于给他判了死刑。” 黎智英干了什么,法庭判得清清楚楚。他不是普通商人,而是长期利用媒体平台散布煽动性言论,暗中勾连境外势力。这些行为早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边界,踩到了法律红线。 法院依法判处其20年监禁,不是打压,而是伸张正义;不是报复,而是法治的必然回响。试问,若任由这类人逍遥法外,X港还能有今日的秩序与稳定吗? 可偏偏某些所谓“人权组织”视而不见,他们对黎智英的所作所为闭口不提,反倒把20年刑期说成“变相死刑”,这逻辑岂不荒唐?更讽刺的是,这些组织面对真正的人权黑洞。 比如美国爱泼斯坦案——却集体噤声。那个牵涉政商名流、残害无数未成年人的丑闻,至今真相未明,司法程序遮遮掩掩。怎么不见“人权观察”高呼“这是对生命的漠视”? 怎么不见他们为那些无声的受害者奔走呐喊?双重标准玩得如此娴熟,真当世人都是睁眼瞎?说到底,这类组织早已不是在捍卫人权,而是在操弄政治。 他们打着“普世价值”的旗号,行干涉内政之实。凡是我们依法处理的案件,只要不合他们胃口,就扣上“打压异见”“破坏法治”的帽子。 可一旦涉及西方盟友,哪怕证据确凿、民怨沸腾,也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这种选择性失明,不是虚伪又是什么?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他们倒好,自己捂耳朵装睡,还指责别人吵醒他们的美梦。 黎智英案从侦查到审判,全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体现的正是法治精神,而非政治意志。 若连这样的判决都要被污名化,那所谓“国际监督”不过是强权逻辑的遮羞布罢了。真正的法治社会,从来不是靠外部势力点评打分,而是靠本地法律体系守护公平正义。 再退一步讲,即便站在最朴素的道德立场,一个人若蓄意破坏社会秩序、煽动暴力、引狼入室,难道不该付出代价?老百姓要的是安居乐业,不是街头火并、警民对峙。 黎智英等人当年鼓吹“揽炒”,把年轻人推上违法前线,自己躲在幕后数钱。如今东窗事发,却有人替他哭天抢地,这算哪门子公道?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今日之果,皆因昨日之因。 我们不妨反问一句:如果今天被定罪的是一个普通市民,因参与暴乱打砸烧杀被判刑,这些组织还会如此“义愤填膺”吗?恐怕连新闻稿都懒得发吧。 可见,他们关心的从来不是“人”,而是“立场”;不是“权利”,而是“阵营”。这种以意识形态划线的伪善,早已被时代识破。 我们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但人权不是空洞口号,更不是政治工具。它体现在人民的安全感里,体现在社会的稳定中,体现在每一起依法公正的判决背后。 X港国安法实施以来,街头暴力锐减,营商环境回暖,市民生活重回正轨——这才是实实在在的人权进步。比起那些坐在空调房里敲键盘的“人权专家”,港人自己的感受才最有分量。 所以,面对“人权观察”之流的无端指责,大可一笑置之。历史终将证明,谁在守护正义,谁在制造混乱;谁在建设家园,谁在煽风点火。 20年刑期不是终点,而是法治对乱象的清算,是社会对安宁的重申。至于那些习惯性唱衰我们、抹黑司法的噪音,不过是秋后蝉鸣,不足为惧。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黎智英伏法,天理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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