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3日清晨,原海南省东方市市委书记戚火贵被武警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992年至1998年间,他在乐东县、东方市任职期间,伙同妻子符荣英通过工程承包、土地审批等手段大肆贪污受贿,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相当于当时近千名工人年薪总和。 1998年,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2001年最高法核准执行。作为海南建省后首个因贪腐被处决的厅级干部,戚火贵案暴露了经济特区发展初期权力监督的薄弱环 节。1998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仅7479元,这1100余万元相当于1470多名普通职工全年收入,这样的反差足以刺痛人心。 戚火贵的贪腐并非孤军作战,妻子符荣英身为中国银行东方支行行长,不仅参与收受贿赂,更利用职权发放违规贷款。 两人名下查出的巨额财产中,仅无法说明来源的就有千万余元,还有数十件金银首饰,贪婪程度令人咋舌。最终符荣英获刑16年,这对“贪夫妻”用权力换来了牢狱之灾。 彼时海南建省办特区刚满十年,1988年获得的经济特区立法权虽推动了发展,却存在监督机制短板。 全国人大授权的备案审查制度流于形式,多主体备案却缺乏明确审查标准,让权力寻租有了可乘之机。 同一时期,海口曾侦破新中国首例千万级贪污案,薛根和团伙挪用公款3794万元,可见特区初期反腐压力之大。 海南省检察院1988年建院时仅有二三十人,办案经费短缺、技术装备落后,却要面对激增的经济犯罪。 1989年全省经济犯罪案件数量较建院时翻了5倍多,基层检察人员仅凭一腔热血对抗贪腐,难度可想而知。 戚火贵案的查处成为转折点,让特区意识到权力监督不能依赖“人治”热情。 案件之后,海南检察机关开始探索派驻乡镇检察室,如今已覆盖全省70%的基层群众,成为预防腐败的前哨。 从“橄榄绿”到“检察蓝”,海南检察人用三十年时间构建起立体监督网络,智慧检务、公益诉讼等新手段陆续上线。 戚火贵的死刑判决绝非偶然,它印证了“法网恢恢”的铁律,更推动了经济特区监督制度的完善。 当年备案审查“备而不查”的漏洞,如今已通过主动审查、跨部门协调等机制补齐,为改革开放筑牢法治屏障。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器,戚火贵用生命代价证明,无论发展速度多快,权力监督都不能滞后。 特区的活力源于开放,而开放的底线在于廉洁,这起案件至今仍是警示各级干部的鲜活教材。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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