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经山西省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5日,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的审理,不仅依法惩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也清晰传递了高科技亦不能逾越法律红线的强烈信号。
2025年5月9日,王某驾车至祁县来远镇麓台山区域。发现山林中有野猪活动痕迹后,他立即遥控经私自改装并加装空投装置的无人机进一步寻找目标。发现一头野猪后,其再操作无人机精准悬停于野猪正上方,并随即垂直射出一支俗称“牙签”的锋利箭矢,瞬间完成猎杀。出于炫耀,王某还发布相关视频作为“战果”并进行分享。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线索后,祁县公安局立即立案。经传唤,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5年11月13日,该案被移送至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已同时触犯法律的多重禁区:首先,狩猎地点位于祁县国有林场,属于政府划定的禁猎区;其次,其行为发生在山西省规定的禁猎期内;再者,其改装使用的“无人机弹射箭矢装置”被依法认定为禁用狩猎工具。其行为违反狩猎法规,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该院遂于2025年12月4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检察机关同时提出了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经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