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函 致[侵权人姓名/头条账号名]:神秘 现就你在今日头条平台公然发布针对本人闫克非的侮辱性言论、泄露本人全名并实施恶意攻击的行为,特向你发出严正警告,具体如下: 你在未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于今日头条公开平台泄露本人真实全名闫克非,同时发布辱骂、攻击本人的内容,该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违规,严重侵害本人的姓名权、个人信息权益及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1034条、1024条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及名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非法泄露等方式侵害;你的行为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关于禁止公然侮辱他人、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若相关内容被广泛传播、对本人造成严重影响,还将涉嫌触犯《刑法》第246条侮辱诽谤罪、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现向你提出即刻、无条件的要求: 1. 立即删除你在今日头条及其他任何网络平台发布的针对本人闫克非的全部侮辱、攻击、诽谤内容,停止一切形式的侵权行为; 2. 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发布、传播涉及本人姓名、个人信息及任何诋毁、攻击本人的言论,杜绝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3. 保留好你所有侵权行为的相关数据及记录,以备后续维权核查。 若你未在本警告函发出后立即履行上述要求,本人将不再予以协商,直接采取固定全部侵权证据、向今日头条平台投诉要求封禁你账号、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一切合法维权措施,依法追究你全部法律责任。届时,你不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本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民事责任,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需承担本人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望你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立即停止侵权,否则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你自行承担! 警告人:闫克非 2026年2月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