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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闯红灯行为严重威胁自身与他人的安全。”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严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排,连日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三中队组织警力在汕樟路与长平路交界处附近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执勤警力主要针对该路段电动自行车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路面整治行动。

期间,几辆电动自行车分别因存在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先后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检查。

“你的车属于非机动车,得走非机动车道,不要开在机动车道。”“闯红灯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在现场,执勤民警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并推广“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骑行理念。被查处的违法驾驶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保证今后不会再犯,汕头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法律链接

《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确保驾乘人员均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停止信号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内或者待驶(转)区内有序等候;

(四)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五)不得有车把挂物、手中持物、手离车把、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六)不得牵引动物或者推拉、拖拽载人载物装置;

(七)不得有酒后驾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八)不得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

平安君安全提醒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力度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快速路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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