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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金银富和张华明因买卖布票的行为,被认定为 “投机倒把犯”。在计划经济

1968年,金银富和张华明因买卖布票的行为,被认定为 “投机倒把犯”。在计划经济年代,布票是居民购买纺织品的配额凭证,属于严格管控的物资,严禁私下买卖。这种行为在当时被定性为 “投机倒把”,是严重的违法活动,会被公开批斗、罚款甚至判刑。“投机倒把罪” 直到1997年才被从刑法中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