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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40个传统村落迎新规 保护与发展有了“说明书”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张波

2月6日,新乡市召开《新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新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光朋介绍相关情况。该《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新乡市传统村落保护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据介绍,新乡市传统村落资源丰富,拥有国家级传统村落16个、省级24个。近年来,尽管在保护与利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保护责任不清、管理机制不完善、规划统筹不足等现实问题。为系统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留住乡愁记忆,促进乡村振兴,制定专门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条例》共二十九条,采用简易体例,重点围绕责任明确、措施具体与活化利用三个方面作出规定。在责任体系上,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领导职责,要求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具体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管理职责,以及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的日常保护责任。

在保护措施方面,《条例》要求市、县级政府安排专项保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新乡市传统村落名录,实行挂牌保护。同时,将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实施分类管控,并对传统建筑修缮、消防安全及禁止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调,明确提出鼓励传统村落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支持合理利用村落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推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刘光朋表示,《条例》的制定实施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新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强监督调研,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切实守护好新乡珍贵的历史文化根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