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回3000元嫖资, 掏出电棒逼人闭嘴, 法院判抢劫罪。 这事听着离谱,但真就判了,还当庭认罪。 他约完人给钱,等女方去洗澡,悄悄把包里3000块拿走。 人出来一问,他不还也不解释,直接摸出电棒对着晃。 女方吓得不敢动,他扭头就跑。 钱是嫖资,没错。 但法院说,钱到对方手里,就是对方在“占着”,你偷偷拿,算盗窃;她一问你就掏电棒压人,这就不是偷了,是抢。 暴力不一定要打人,吓住人不让说话,也算。 他后来自己去派出所投案,说怕事情闹大。 法官没说他不懂法,只说行为已踩进抢劫的坑里。 电棒不是玩具,拿出来那一刻,性质就变了。 判了两年,没缓刑。 钱没伤人,但用了凶器,这档子事不能轻飘飘过去。 他签字时没多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