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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借款人和相应的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币种债权余额

1大连金玛超市连锁有限公司DL3610120180013人民币本金100,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费用

担保/抵押人名称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庄河物流有限公司、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延和DL3610120180013-11DL3610120180013-12DL3610120180013-13DL3610120180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