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4,证券简称:白云机场)近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广告公司作为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部分费用。
公告显示,此次仲裁源于双方就《2023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相关事宜的争议。此前,广州仲裁委员会曾于2025年7月就该合同作出裁决,广告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向迪岸公司发送《付款通知书》。因迪岸公司对《付款通知书》内容存在异议,遂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本次仲裁申请。
根据裁决结果,广告公司需向迪岸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7147826.55元,并承担迪岸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00元。此外,本案仲裁费合计147053元(其中受理费117719元、处理费29334元),由迪岸公司承担88232元,广告公司承担58821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白云机场表示,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裁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项目
金额(元)
承担方
履约保证金
7,147,826.55
广告公司(退还)
律师费
500,000
广告公司
仲裁费(合计)
147,053
-
其中:受理费
117,719
-
其中:处理费
29,334
-
仲裁费(申请人承担)
88,232
迪岸公司
仲裁费(被申请人承担)
58,821
广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