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598,证券简称:引力传媒)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致效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致趣”)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结果对公司损益无负面影响。
据悉,本案源于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黄亮(合称“原告”)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向引力传媒及上海致趣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迟延支付本息合计4926.08万元人民币,以及补贴奖励169.40万元人民币,涉案总金额约5095.48万元。
2025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23万元及保全费0.50万元由原告承担。随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25年10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2026年2月2日,引力传媒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03民终17349号]。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结果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23万元由上诉人负担,且已全额交纳。
引力传媒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诉讼阶段
判决日期
审理法院
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承担方
一审
2025年9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已交纳)
二审
2026年2月2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已全额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