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一位女医生,亲手签下了一份合同。 对面,高级养老院的负责人笑得客气。合同上白纸黑字:等她体弱多病的女儿去世后,他们家在富人区的大房子,就归养老院了。 一年后,电话打来,女儿没了。 养老院那边,效率很高,当天就派人来办了交接。偌大的房子,一夜之间,换了主人。 这事儿,得从头说。 我这位大姨,当年是十里八乡有名的美人,还是个医生。丈夫家里是资本家,怕风声不对,五十年代就跑了。先去香港,又转到加拿大。 颠沛流离里,女儿出生了。 可能是怀孕时没照顾好,孩子天生带着糖尿病,一辈子都泡在药罐子里。家里不缺钱,山珍海味地供着,但就是换不来一个健康的身体。 这么熬着,女儿也四十多岁了。 老两口一商量,做出了那个决定。他们觉得,顶级的养老院,有专业的医生护士,总比他们两个老人照顾得好。 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她坐在光亮的木桌前,看着合同上那些冰冷的条款,一笔一画,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她可能以为,这是为女儿的下半辈子买了一份托底的保障,却没算到,这份保障的“有效期”,只有短短一年。 没了女儿,也没了房子,两口子守着一屋子的寂静,再也没有后人。 有人说,她当初要是不走,熬过那十年,苦是苦了点,但不至于落得个断子绝孙的下场。 可这世上的事,哪有回头路。一步走错,不是输掉一阵子,是输掉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