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9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世茂大道证券营业部理财经理吴倩因在客户服务中存在未诚实守信、提供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违规行为明确违反两项监管规定
根据监管部门调查结果,吴倩在从事客户服务过程中,存在"未诚实守信,提供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的违规行为。该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以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警示函措施
黑龙江证监局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吴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吴倩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严格监管态度,尤其是对涉及投资者信息获取与判断的关键环节,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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