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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近期发布的15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转自:中国医药报

YY/T0337—2025

标准名称麻醉和呼吸设备气管插管和接头

制修订情况修订

替代标准YY/T0337.1—2002、YY/T0337.2—2002

实施日期2026年10月1日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经口、经鼻气管插管和气管插管接头、管壁用金属或塑料作为加强筋的气管插管、有肩部的气管插管、锥形气管插管、提供具有抽吸、监测或输送药物或其他气体的气管插管,以及为特殊用途而设计的多种其他类型的专用气管插管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本文件不适用于气管支气管导管(包括支气管内管)(见YY/T0490)、气管切开插管和接头(见YY/T0338)和上喉部通气道(见YY/T0985)。本文件不适用于与易燃麻醉气体或药剂、激光或外科电气设备一起使用的气管插管。

YY/T0497—2025

标准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胰岛素注射器

制修订情况修订

替代标准YY/T0497—2018

实施日期2026年10月1日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无菌胰岛素注射器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该注射器仅一次性使用,用于抽吸胰岛素后立即进行人体注射。本文件适用于注射40单位每毫升(U-40)和100单位每毫升(U-100)胰岛素的注射器。本文件不适用于长期储存胰岛素的注射器。

YY/T0573.2—2025

标准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第2部分:动力驱动注射泵用注射器

制修订情况修订

替代标准YY/T0573.2—2018

实施日期2026年10月1日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公称容量为1mL及以上的动力驱动注射泵用注射器的要求,动力驱动注射泵用注射器与经制造商确认的注射泵配套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具有自毁功能的注射器、胰岛素注射器、玻璃注射器、由制造厂预装药液的注射器以及与药液配套的注射器等。本文件不涉及泵用注射器与注射药液的相容性。

YY/T0573.3—2025

标准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第3部分:自毁型固定剂量疫苗注射器

制修订情况修订

替代标准YY/T0573.3—2019

实施日期2026年10月1日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输送至预设的疫苗剂量时,会自动失效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特性和性能。本文件适用于由塑料、橡胶或其他材料制成的供抽吸疫苗或注入疫苗后立即注射用的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本文件不适用于胰岛素注射器、动力驱动注射泵用注射器、防止重复使用注射器、不固定剂量自毁型注射器以及预装药液注射器。

YY/T1610—2025

标准名称麻醉和呼吸设备被动湿化器

制修订情况修订

替代标准YY/T1610—2018

实施日期2026年10月1日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所谓“冷冒泡”或“冷传递”湿化设备(以下简称被动湿化器)的要求。本文件也适用于制造商预期连接到被动湿化器的那些附件。另外,集成到其他医疗设备中的被动湿化器应符合其他医疗设备标准的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主动加热湿化器、加热呼吸管路或主动热湿交换器。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吸气过程中将患者呼出的一部分水分和热量返回呼吸道,而不增加热量或水分的被动式热湿交换器,其要求在YY/T0735.1和YY/T0735.2中给出。本文件不适用于用来向患者输送液体的雾化器,其要求在YY/T1743中给出。本文件不适用于通常被称为“房间湿化器”的设备或用于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湿化器,或集成于婴儿培养箱中的湿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