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内格雷拉案真的很奇怪,充满了各种不合理! 首先涉案金额不合理! 2001年-2018年17年内格雷拉总计收到700万欧元,平均到每年只有41万欧元。 这样的金额真的能买通裁判吗? 其次,裁判的表现不合理! 在此期间,巴萨并没有明显受到裁判的照顾。 最直观的就是上赛季西甲国家德比,虽然巴萨每次都赢了,但是主裁判的判罚肉眼可见的偏向皇马是不争的事实。 最后,弗洛伦蒂诺的反应不合理! 作为皇马主席,不好好管好自己的俱乐部,却在案子没有定性的情况下,主观上不但给巴萨判了有罪,还把自己当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这真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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