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新宁县的一个村庄,原本是土路,出行不便。村民李先生自掏腰包,组织大家集资修水泥路,得到村民积极响应,路基本完工,可水泥还没干,一位80多岁老太太,拿着锄头把100多米路面挖得坑坑洼洼,有人劝阻后报了警,老太太仍不停手,还称是自家地盘,李先生称规划时已考虑,那段路是公家地,还给她家留了地,老人破坏路后,修路陷入僵局,村民无奈,不知咋办。 据河南法制报报道,这个偏远的小村庄,过去,村里只有一条土路,晴天的时候,车辆一过,扬起的灰尘能飘出老远,村民们出门一趟,回来身上全是灰,头发里、衣服上,怎么拍都拍不干净。 要是赶上雨天,那可就更糟糕了,整条路变得泥泞不堪,一脚踩下去,鞋子都能被泥糊住,拔都拔不出来。 老人出门得小心翼翼,生怕一不小心就滑倒摔伤,孩子们上学,走在路上深一脚浅一脚,裤腿溅满了泥水,到了学校,常常被同学们笑话。 村民们出行苦不堪言,大家都盼着能有一条好走的路。 村民李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觉得不能再这么下去了,于是决定自己掏钱,组织大家集资修水泥路。 他挨家挨户地去动员,跟大家说明修路的好处,村民们一听,都特别支持,纷纷响应。 有些低保户虽然经济不宽裕,但也凑了50元,打工的村民,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拿出了几百上千,就连还在上学的学生,也省出了自己的200元零花钱。 大家齐心协力,就盼着能早日把路修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12月6日,路基本完工了。 看着平整的路面,村民们都特别高兴,觉得以后出行再也不用受罪了。 可谁能想到,就在水泥还没干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突然出现在路上,手里拿着锄头,二话不说就开始挖路面。 她用力地挥舞着锄头,一下又一下,100多米的路面很快就被她挖得坑坑洼洼,全是大小不一的坑。 周围的人看到这一幕,都看呆了,赶紧上前劝阻。 有人跟老太太说:大妈,这路是大家集资修的,以后咱们出行都靠它呢,您别挖了。 可老太太根本不听,还是继续挖。 有人拿出手机拍视频,想留下证据,还有人报了警。 李先生更是着急,一上午就报了4次警。 民警一来,老太太就停手了,装作没事人一样站在旁边,民警一走,她又拿起锄头接着挖。 李先生又气又无奈,他跟大家解释说:规划修路的时候,我们就考虑到了各种情况。那段被挖的路是公家的地,我们还特意给她家留了地,根本不存在占她家地的情况。 村干部也说,李先生和老太太是亲戚,不过两人长期有矛盾,老太太就是不愿意领修路的人情,所以才故意破坏。 这下村民们可犯难了,路被挖成这样,修复起来肯定得花不少钱,而且现在水泥还没干,修复起来也更麻烦。 修路的事一下子陷入了僵局,大家看着被破坏的路面,又无奈又痛心。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老太太破坏村民集资修的路,这路可是集体的公共财产,是大家一起出钱出力修起来的,属于大家共同所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老太太破坏路面,导致修复费用很高,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就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就算情节比较轻,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她进行罚款处罚。 虽然老太太已经80多岁了,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执行拘留,但罚款肯定是跑不了的,她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目前,镇上已经介入调查这件事了。 村民们都盼着能尽快有个结果,让路能早日修复好。 老太太因为和李先生有矛盾,就故意破坏大家集资修的路,这种行为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有矛盾可以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怎么能用破坏公共财物这种方式来发泄呢? 这不仅损害了大家的利益,也让自己陷入了违法的境地。 遇到问题的时候,都应该多站在别人的角度想一想,多为集体着想。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