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湖南女子正常等红绿灯,竟遭后车司机无故踹翻,还没等女子反应过来,男子已驾车离去,可女子的摩托车损失严重,维修费高达一万元,她势必要找到对方,要求赔偿,网友更是怒喊:这不是逃逸,是蓄意袭击! 清晨,路口的红绿灯缓缓跳动,女子骑着摩托车稳稳停在停止线前,等着绿灯亮起再通行——这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一幕,却突然迎来一场无妄之灾,让她既受伤又气愤,连说话都带着委屈和怒火。 当时路面上车流量不算大,女子保持着安全距离,安安静静待在非机动车道等红灯,双手紧紧攥着车把,生怕路面打滑。 可身后一辆轿车突然缓缓靠近,既没按喇叭,也没开窗示意,司机直接推开车门下车,快步走到女子身边,脸色阴沉得吓人。 女子完全没反应过来,压根不知道自己哪里得罪了对方,也没来得及开口询问,就被男子狠狠一脚踹在车上。 那一脚力气极大,女子瞬间失去平衡,连人带车重重摔在地上,车身外壳被磕碎了,后视镜也断裂,看着格外心疼。 她趴在地上,膝盖、手肘都擦破了皮,渗出血丝,疼得半天没爬起来,脑子里一片空白,浑身都在发抖。 等她勉强撑起身子,揉着疼得发麻的胳膊,想看清对方的模样、问清缘由时,那名男子早已快步回到车上,一脚油门踩下去,车子一溜烟就消失在车流里,连一句道歉、一个解释都没有,全程嚣张又冷漠。 周围路过的车主和行人,都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到了,纷纷停下脚步。有人赶紧上前扶起女子,询问她有没有大碍; 有人掏出手机拍下现场画面和轿车车牌号,想着能帮上忙;还有人帮忙把车推起来,嘴里不停念叨着“太过分了”“光天化日之下也敢动手”。 女子缓过神来,看着被摔得面目全非的摩托车,心里又气又急,眼眶都红了。 她没心思顾及身上的伤口,赶紧联系拖车,将摩托车送到附近的维修店检修。 可维修师傅仔细检查后给出的报价,让她瞬间懵了——车身多处破损,核心零件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全部修好需要足足1万元。 1万元的维修费,对她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都是平时辛辛苦苦攒下来的钱。 一想到自己好端端等红绿灯,没招谁没惹谁,就被人无故踹翻、肇事逃逸,女子就难以平复怒火。 她明确表示,一定会找交警调取路口监控,全力寻找那名轿车司机,不仅要让对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还要让他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段现场视频被网友发到网上后,很快引发热议,评论区瞬间炸了锅。 网友们看完都气得不行,纷纷留言吐槽:“这根本不是简单的肇事逃逸,就是故意袭击!”“无冤无仇就动手,这司机也太嚣张了,必须严惩!”“希望能尽快找到人,还女子一个公道,不能让这种人逍遥法外”。 其实谁生活里都有不顺心的事,可再生气也不能拿别人撒气,更不能无视法律、肆意伤人。这名司机一时冲动,踹翻女子、损毁财物还肇事逃逸,不仅寒了人心,更触犯了法律。 相信交警很快就能找到他,到时候该赔偿的赔偿,该处罚的处罚,他终究要为自己的嚣张和冲动,好好买单。 一、 轿车司机故意踹翻女子摩托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司机无故踹翻摩托车致损,需全额赔偿1万元维修费及女子人身损伤费用。 二、司机踹人后驾车逃逸,涉嫌寻衅滋事及肇事逃逸,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司机任意损毁财物、袭击他人后逃逸,属寻衅滋事,轻则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涉刑事犯罪。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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