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一村庄村民为了更好出行,自发组织筹款修路。可没曾想,刚打好的水泥路,路面还没干,却被一老人拿着锄头搞破坏,整整100平的路面,硬是被老人锄了三小时,如今面目全非。 以前,村里的路坑坑洼洼,下雨一身泥、晴天一身灰,村民出行不便,别提有多闹心。 这不,村子的住户们最后实在忍不了了,便由李先生牵头,大家商量着凑钱修路,受益的每人出50块,条件好点的自愿出500块,有力气的就来帮忙干活。 大家伙儿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辛辛苦苦忙活了好一阵子,好在最后将水泥路修通了。 可谁曾想,路刚修好当天下午,村里一位老人就扛着锄头就直奔新路,二话不说开始挖坑刨土。 好好的新路瞬间被锄的面目全非,村民们赶紧上前劝阻,可老人态度强硬,说啥也不停手。 大家没办法,只能拨通了报警电话。 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制止老人的行为。 老人此时却一脸委屈,声称修路占了自家的地,自己是被人欺负了才出此下策。 然而,负责修路的李先生赶紧解释,这条路修在公家的土地上,为了照顾老人,当初规划时还特意往旁边让了两米,压根没占她一寸地。 当时,在民警面前,老人答应不再挖了,可万万没想到,民警刚离开,她转头又扛起了锄头。 就这样,村民们前前后后报警了四次,老人却像跟民警“躲猫猫”似的,来警察就停工,警察一走就继续挖。 短短一上午,原本完好的路面就被损毁了100多平,看着坑坑洼洼的路,村民们既心疼又无奈。 李先生更是一肚子苦水:“去年就想修路,硬生生被她阻挠没修成,今年好不容易修成了,又遭她破坏!” 让人更不解的是,老人的新房根本不在这附近,修路这件事,其实跟她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常言道:“要想富,先修路”,修路原本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结果被老人这么一闹,着实让人气愤。 即便这其中有什么隐情,好好商量就是了。如今,老人却来搞破坏,其也必然要遭受应有的惩处。 首先,要知道,公路是受国家保护,不管是公家修的路还是村民凑钱修的公共道路,任何人都不能随便进行破坏 。 其次,老人说路占了自家地,她拿不出任何证据,反而有全村人作证路修在公用地,还特意给她让了地。 退一步来讲,就算真有土地纠纷,也得通过村委会、司法所调解或者走法律程序解决,靠毁路泄愤完全会适得其反。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看,大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该法第59条 明确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认定老人毁坏的路面财物价值大或者情节严重,其还可能触犯刑法,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 可能会有人认为,老人年龄大不怕,这样做无所谓,法律拿她不敢怎样。 毫无疑问,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就算是老年人,也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她最终不仅要赔偿村民们的修路损失,还得接受相应的惩罚。 其实,这事儿说到底,就是一句话:“有理没理都得守规矩,没理更不能蛮干。” 邻里之间本该互相体谅、相互包容,像老人这种不管不顾的破坏行为,既伤了和气,又触犯了法律,实在是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