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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楚,女子不远千里随丈夫到上海生活,可丈夫却经常因为琐事与女子发生争吵。女子

新疆巴楚,女子不远千里随丈夫到上海生活,可丈夫却经常因为琐事与女子发生争吵。女子实在受不了,便独自一人回了老家。结果夫妻俩谁也不愿低头,联系越来越少,感情也变得淡了。期间女子发现自己怀孕,更是瞒着丈夫把孩子打掉了。丈夫得知后大怒,要求离婚,还要求女子退还彩礼56000元,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光明网) 事情的大事是这样的,在2024年7月,男子艾某经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女子古某,两个人经过短暂的相处后便举行了结婚仪式,艾某向古某支付了7万元的彩礼。 由于艾某常年在上海打工,结婚之后便带着古某一同前往上海生活。 本以为这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可是让艾某始料未及的是,由于两个人之间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在慢慢了解对方之后,对方身上的一些小毛病被无限的放大,两个人也经常会因为生活当中的琐事发生矛盾。 不久之后古某发现自己怀孕,可是他并没有等来爱某的改变爱某,依旧像往常一样,经常会对她大发脾气。 古某实在是受不了这样的生活,便借口老家有事独自一人回到了老家。 艾某并没有挽留,反而感觉一个人生活非常的清静。 就这样两个人谁也不主动联系,谁时间一长,原本就没有建立起来的感情变得越发淡薄。 此时的古某彻底看透艾某的为人,一气之下瞒着艾某来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这件事情被艾某知道后,艾某大发雷霆,当即从上海赶回老家,质问古某为什么要这么做。 古某根本不愿意给丈夫解释什么,两个人再次因为这件事而爆发争吵。 眼看继续生活是基本不可能的事情,艾某最终决定要和古某离婚。 不过想到两个人才结婚4个月,自己前前后后就花了7万多块钱,这么结束的话岂不就亏大了? 为了避免人财两空,于是艾某要求古某退还全部彩礼。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院审理时认为,谷某与艾某于2024年7月相识,结婚4个月之后便选择离婚,虽然登记结婚,且有共同生活,不过由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并没有建立牢固稳定的夫妻关系。 法院另查明,依据当地生活水平,艾某支付给古某7万元的彩礼,已经让艾某的生活陷入一定的困境,古某理应退还部分彩礼。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院酌情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古某退还给艾某3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