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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垣,男子去前妻那看望女儿时,发现前妻与一名陌生男子举止暧昧,怀疑前妻在婚内

河南长垣,男子去前妻那看望女儿时,发现前妻与一名陌生男子举止暧昧,怀疑前妻在婚内就与对方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气得将陌生男子暴打了一顿,打成了重伤。后男子被法院判了刑,同时被陌生男子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52万余元。但男子坚决不同意赔偿,认为陌生男子有错在先。(来源:鲁网潍坊) 据悉,李先生和妻子黄某结婚多年,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儿。 婚内,李先生发现黄某经常和人电话聊天,煲一两个小时的电话粥,而且每天都能打两三个电话,这种异常行为让李先生怀疑黄某出轨了。但是黄某却坚决否认出轨,还指责李先生不信任她。 因为没有确凿证据,李先生也只能作罢。后来李先生发现黄某向陌生账户转过两笔钱,总共是4万元,他怀疑黄某是转给情人的,但也没有证据。 由于各种怀疑和猜忌,导致李先生和黄某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在2024年4月16日,李先生和黄某正式离婚,女儿由黄某抚养。 同年5月22日,李先生去黄某的店里看望女儿,发现黄某和男子于某在店内举止暧昧,故怀疑于某就是黄某的情人,也是于某导致了自己家庭破裂。 李先生越想越气,于是故意找事挑衅于某,于某忍不住和李先生动了手,但却不敌李先生,被打得左眼眶骨折,构成轻伤一级;一侧眼球萎缩摘除,构成重伤二级;鼻骨和双侧上颌骨也被打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于某气得报了警,后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李先生逮捕归案。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李先生因犯罪事实成立,被法院判了3年8个月有期徒刑。 之后,于某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2万余元。 李先生坚信黄某在婚内就和于某认识了,否则又怎么会才离婚一个月就和于某勾搭上了,这下李先生又回忆起婚内黄某那1个月80个电话,以及4万元的转账打给谁了,原来都是打给于某的。 因此,李先生申请了调取于某和黄某的开房记录。经过警方的调查,确认在2022年10月5日,在李先生和黄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某和黄某在同一家宾馆的同一时段,都有开房登记记录。 于某对于这个调查结果没有予以否认,但坚决否认与黄某在宾馆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他认为与黄某只是碰巧遇见,然后各自开了房间,并没有睡在一起。 对此,李先生辩称于某就是破坏他家庭的罪魁祸首,是于某有错在先,所以即便自己打了于某,也不该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仅凭怀疑的情况下,就对于某的离开进行阻挠,甚至挑衅于某发生斗殴行为,所以李先生存在过错。 经鉴定,于某的伤情部位最严重的达到了重伤二级,且因为右眼眼球被摘除,导致于某的伤情达到了7级伤残。 因此,法院认为李先生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其次,通过于某与黄某的开房记录,以及李先生提供的黄女士与于某的通话次数,转账记录等,足以说明黄某在婚内与于某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 因此,于某和黄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从道德上予以谴责。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李先生承担70%的责任,于某自担30%的责任,由李先生赔偿于某10.7万余元。 最后,通过这起案例,是告诫大家暴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遇到婚姻矛盾、情感纠纷等问题时,最该做的是收集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这个结果,有网友表示,那黄某难道一点没责任?她也是当事人之一啊,应该让黄某也赔钱。 还有网友表示,李先生应该反诉于某,要求他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万元及利息。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