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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膈应了!四川绵阳,女子辛苦攒了一百万,终于买了套毛坯房,可当她满心欢喜去收房时

太膈应了!四川绵阳,女子辛苦攒了一百万,终于买了套毛坯房,可当她满心欢喜去收房时,竟然发现屋里住进了陌生人,水电全通,锅碗瓢盆一应俱全,最气人的是,主卧摆着一张床,卫生间还装上了蹲便。自己的新房一天都没住,就被人嚯嚯成这样,女子心里膈应的不行,找开发商讨要说法。谁知,对方轻描淡写的表示:合理的,过几天他们就会搬走。女子瞬间气炸了,没我的允许擅自住进我家,这和小偷有什么区别? 张女士辛苦打拼多年,平日里省吃俭用,精打细算,终于攒够了一百多万,满心欢喜地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毛坯房。 到了开发商通知验房的日子,张女士非常激动,特意请了假,还精心收拾了一番,匆匆赶往新房。 一路上,她甚至开始规划如何装修,憧憬他们一家人在新家的崭新生活。 终于到了新房门口,张女士迫不及待打开房门,可万万没想到,眼前的一幕让她如遭雷击,愣在原地。 屋里水电全通,客厅和阳台摆满了桌椅板凳,锅碗瓢盆一应俱全,一台旧冰箱嗡嗡作响。 更让她难以置信的是,主卧里居然摆上了一张床,铺着被褥,主卧卫生间里,竟然被人安装了一个蹲坑,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 张女士只觉得脑袋“嗡”的一下,她甚至以为自己走错了,但反复确认后,没错,这就是自己花100多万买的新房。 膈应,难受又,气愤,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新房,一天都没住,竟被别人鸠占鹊巢,这跟小偷有什么两样? 而且四个卧室,他们偏偏精准地选了自己的主卧住,还擅自安装蹲坑,一想到陌生人在自己未来的卧室里如厕、睡觉,张女士就觉得心里头一阵阵翻腾,膈应得厉害。 张女士赶紧联系开发商,质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谁知,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语气却出奇地平淡,甚至有些不以为然,表示这是正常现象,可能是施工的工人暂时住一下,也是合理。 还让她放心,等几天他们就会搬走了,到时候把东西一清,不影响收房。 这种解释让张女士实在无法接受,我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在没有我的允许下,擅自搬进我家居住,这还能叫合理? 作为开发商,你们有什么权力把还没交付的房子钥匙给别人,让别人住不说,还擅自改动结构装厕所,张女士要求开发商给自己一个合理解释。 协商无果,张女士又找到了当初买房的中介,明确表示自己要退房。可中介那边一直支支吾吾,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开发商那边更是态度强硬,咬定只是“临时占用”,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不符合退房条件,让她再等等看。 张女士一分钟都等不了,看着手机里的照片和视频,满是委屈和无力感。 一百多万,对于她这样的普通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是未来几十年的寄托,可到了开发商那里,就成了可以随意处置、无需尊重的一件普通商品。 几次沟通下来,张女士彻底明白,指望对方良心发现、痛快解决问题是不可能了。 她表示,会继续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还是这种不以为然的态度,不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那她最后就只能考虑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遇到这种糟心事,张女士有权要求退房吗? 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张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核心目的是获得一套全新且归属清晰、可安心居住的房屋。 但开发商未经她同意,擅自让工人占用房屋,还允许工人改动房屋结构加装蹲坑,房屋不仅有他人居住痕迹,还存在结构被擅自改动的问题。 这种行为严重背离了张女士购房的核心诉求,导致其购房合同目的落空,属于根本违约,张女士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即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此外,《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此处的“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不仅包括房屋主体结构等硬件质量问题,也涵盖影响居住体验和心理感受的情形。 张女士的新房被陌生人入住,卫生间被改动且有使用痕迹,对普通购房者而言,这种情况会带来极强的心理不适。 而且,房屋后续可能存在卫生隐患、改动部位防水隐患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其正常居住使用。 因此,张女士可以要求退房,并向开发商追偿购房款利息、维权产生的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评论列表

老色批
老色批 3
2025-12-02 18:24
这个事情,不知道可能搞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