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一男子随家人租住了某小区6楼的房子。因为男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所以家人与房东签订了意外自负承诺书。结果男子独自在家时,不慎从阳台坠亡。事后男子的家人以阳台栏杆比国家规定的标准要矮上一些为由,起诉房东索赔115.8万元。(来源: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陈某是94年出生的,后来因为生活压力等,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甚至还被评定为精神二级残疾,其生活完全需要家人的照顾。 2015年,由于工作的需要,母亲胡某带着陈某租下了芦某夫妇买在丰城某社区的6楼的房屋。 当时芦某夫妇是不太愿意租给胡某的,毕竟陈某有精神分裂症,但在胡某的再三保证下,才同意将房子租给胡某。 2021年5月6日,由于种种原因芦某夫妇不太想继续把房子租给陈某,原因也是陈某的精神疾病问题。但是在陈某哥哥的再三保证,以及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后,还是把房子租给了胡某。 根据《承诺书》的内容显示,陈某的哥哥与房东约定的是,陈某如果因自身疾病在租住期间发生意外,责任由其家人承担,与房东无关,胡某和丈夫也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谁也没想到,在2022年10月的一天下午,陈某独自在家时竟然从阳台坠落,虽然家人发现后紧急将其送医治疗,还花了8.2万余元医疗费,但还是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明明陈某的父母都签了《承诺书》了,却还将房东夫妇以及房东的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院,认为租住的房子的阳台栏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房东夫妇承担50%的责任,赔偿115.8万余元。 对于陈某父母的诉请,房东夫妇坐不住了,认为陈某父母违背了诚信原则,所以拒绝任何赔偿。 房东夫妇的前儿媳更是坐不住了,自己都离婚了怎么还被起诉了? 然而让房东夫妇没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竟然判决由房东夫妇承担10%的责任,赔偿陈某的家人10.9万元。 有网友对此表示,陈某的父母已经违背了诚信原则,法院不该支持他们的诉请。 还有网友表示,虽然很同情陈某的父母,但还是建议其他业主将陈某父母告了,要求他们赔偿房价骤降的损失。 那一审法院为何会支持陈某父母的部分诉请呢? 法院调查发现,涉案房屋属于房东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东夫妇的儿子以及前儿媳不符合被告人的身份,无需承担责任。 其次,房东夫妇没有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子交由陈某居住。 《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据悉,按照国家标准,6层楼以下的阳台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05米。可是房东夫妇所建房子的围栏高度只有0.93米。 虽然这个数值相差并不大,但既然围栏高度不符合安全标准,那就说明房东夫妇存在过错,没有确保租赁物的安全性。 不过,陈某既然是精神分裂者,其父母应当谨慎注意,不要让陈某独自一人在家。但事发当时陈某的父母却疏忽大意的认为,离开一点时间没什么问题,这也导致了陈某不慎摔下阳台身亡。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陈某的父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房东夫妇只需要承担10%的责任。 但陈某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至少要让芦某夫妇承担75%以上的责任,于是提起了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父母的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