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男子何某嘴馋“铤而走险”,深夜驾车携电瓶等工具潜入私人鱼塘偷鱼,不料被塘主马某当场发现并报警。情急之下,何某慌忙倒掉渔获躲进稻田,待民警搜寻无果离开后,他连夜驾车逃窜,却因慌张操作驶出道路撞上护栏,导致左大腿下段截肢,构成6级伤残。 让人意外的是,何某竟将塘主马某告上法庭,索赔51万余元,理由是马某报警导致其逃跑受伤,需承担过错责任。法院审理后明确判决:马某发现偷鱼行为后报警,是维护自身合法财产的正当权利,无任何过错;何某非法偷鱼在先,逃跑时因自身疏忽引发事故,损害后果与马某的合法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据“自甘风险”原则,最终驳回何某全部诉讼请求!这起判决清晰传递:违法行为的风险,理应由违法者自行承担。 素材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