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14岁男孩从10楼跳楼自杀,侥幸没死。一保安路过以为他是喝醉了,问男孩住哪。误将“10楼”听成了“4楼”,将其送到4楼后自行离去。男孩家属找到人时为时已晚,跟物业索赔84万…… 2024年11月17日的下午,刚满14岁的中学生小赵,因琐事和父母闹了矛盾。 这个年纪的孩子本来就容易冲动,小赵一怒之下写了封遗书,然后直接从10楼跳了下去。 他正好落在了草坪之上,因为有所缓冲侥幸没死,但也站不起来了。 过了一会儿,小区保安老孙和老李在当天下午6点发现了躺在草坪中的小赵。 此时天色已黑,老孙打开闪光灯看了看校招的情况,问他几号楼几单元的、小赵做了回答。又问他住几楼。在老孙听来,小赵回答的是“401”。 问小赵需不需要报警或拨打120,结果他说不需要。 老孙看小赵头脑还算清醒,以为他单纯是喝醉了,于是和老李一人一边将小赵给架到了电梯上送到401门前。 小赵的父母发现儿子不见了,以及桌子上的遗书之后,整个人都急疯了。他们愣是找到了晚上9点半,才从4楼找到小赵,并拨打了120。 可惜为时已晚,一个小时之后小赵因抢救无效身亡。 小赵父母认为,这件事保安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现有人躺地上之后为什么不拨打120?还强行把人搀起来送到4楼去? 姑且不说二次伤害,就因为他们将孩子带错楼层。导致自己找不到人,白白耽搁了最佳抢救时间。 因此,小赵父母跟物业公司索赔84万。 物业自然是不干了,辩称保安已经尽到了义务,总不能在对方明确回复“不用报警和打120”的情况下强行拨打吧。 而且,小赵的死不是你们做父母的责任吗? 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选择了闹上法庭。 本案说到底,就是个责任划分的问题。 小赵的死,很明显他父母的责任很大。没有关注到孩子的情绪,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但这并不代表保安就无责任了。仅凭头脑清醒和“自称不需要120”就十分草率的认定“醉酒”,并将人带走,属于好心办坏事。 需要承担责任,但也不会太大,一般在10%——30%之间,完全看法官怎么判。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具有“履行协助救助职责不力而贻误抢救的行为过错”,需要承担30%的责任,判决赔偿小赵父母损失254027.4元和精神抚慰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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