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任然发自成都近日,最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此次《条例》修订聚焦婚假、生育假等群众关切,推出一系列假期延长政策,同时明确假期权益保障措施,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制度支撑。
11月26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在婚假优化方面,《条例》新增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直接享受20日婚假,若在结婚登记前参与婚前医学检查,还可额外增加5日婚假。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夫妻最长可享受25天婚假,较此前5天的婚假标准实现大幅提升。
产假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90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日。与此同时,将男方护理假由20日延长至30日,方便男方照护妻儿,共担责任。
《条例》完善了婚育假期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并明确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此外,《条例》还完善了婚育假期落实保障机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