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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式官宣: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全部延长!

婚假从5天延长至20天、女方生育假由60天延长至90天、男方护理假从20天延长至30天……四川的这波休假福利快接住!

日前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上,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获表决通过,并于今天(11月28日)起正式施行。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邓正权介绍,修正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重点在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方面体现与此前条例的变化和差异,将有助于提升生育意愿、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在完善婚假方面,决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将享受婚假20天,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天。此前,四川的婚假为5天。

在延长生育假方面,决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将女方生育假由60天延长至9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天。

在延长男方护理假方面,决定明确,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在落实育儿假方面,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决定还特别强调完善婚育假期落实的保障机制,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如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将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此外,决定还特别明确,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对落实该条例规定假期发生争议的,可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